本报济南6月19日讯 近日,日照市东港区某村村民申某,因在承包地上私自划房场(宅基地)对外销售,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2004年9月,申某经与本村村委会协商,承包了本村靠近公路北侧的一片20余亩的虾池,取得了50年的经营权。
据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一位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日渐突出。一些乡镇农村靠近繁华地段的房场炙手可热,已经成为某些人发财的目标,私自转卖房场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位负责人特别指出,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即使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房场,若要转让出去,必须到建设和土地主管部门办理合法的转让手续,否则即为非法,轻则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样,对于那些购买房场的人来说,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到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咨询一下,将要购买的房场在政府部门是否有合法的登记;如有登记,若要转让,还需要办理合法的转让手续,将房场过户到自己名下,否则就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赔钱又闹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