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万文斌、记者许冲冰报道:进贤一男子怀揣冥币去珠宝店买首饰,岂料被店主及时发现并将其抓获。18日,进贤县人民法院对该男子作出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8500元的判决。
经法院查明,2005年9月27日,进贤县人杨某来到该县文港镇花园东路一家金银珠宝店,选中了一条价值4000余元的金项链,并向店主递上一个鼓鼓的信封称钱在里面,随后拿着项链转身就走。
法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但因王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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