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四川将清理整顿警车公安专用车
昨日记者获悉,从7月1日起,我省将展开为期4个月的警车、公安专用车的清理整顿工作。省高院、省公安厅等五部门日前就此下发了通知。
记者了解到,全省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和司法系统的制式警车,以及公安机关悬挂公安民用专段号牌的车辆都在此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内,清理整顿分三个阶段:7月为自查清理阶段,8月和9月为纠正整改阶段,10月为检查验收阶段。
据悉,此次警车、公安专用车清理整顿中,我省将对非公、检、法、司、国安等单位挂靠车辆进行清退。对连同号牌一同转卖的警车、公安专用车,将迅速联系买主并会同买主到省车管所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收回警车、公安专段车牌证和警灯警报器,消除警车外观标志。对暂借给外单位或个人的警车、公安专用车将立即收回。对警车登记后擅自涂掉部门简称标志的,将予以恢复。对悬挂公安民用专段或普通民用号牌,却喷涂警车外观标志、安装警灯警报器的车辆,要消除警车外观标志,拆除擅自安装的警灯警报器。对未经批准变更了车身颜色、更换了车身(车架)或发动机后未经变更、备案的车辆,要按照规定到省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备案登记。
对检验有效期逾期的车辆,要迅速组织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向各地车管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未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此外,这次清理整顿还将着力解决警车、公安专用车号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与此同时,五部门的通知要求,各级公、检、法、司、国家安全等部门要加大对违反规定申领警车和公安专用车牌证,警车、公安专用车违反规定参加婚丧嫁娶活动和办私事等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同时,要加强对警车和公安专用车驾驶人的教育,促其模范遵守交通法规,服从执勤民警的指挥。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时,要严禁随意开启警灯、警报器扰民,严禁闯红灯和闯单行线、禁行线,不得强行超车,随意逆行,抢占公交专用车道。相关部门要通过路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时、夜间或在人口密集场所擅自开启警灯警报器的,要予以干预。对公安机关违反警车、公安专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卢学民 记者 周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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