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讯 (记者王丽) 从今年起,我省各级政府要制定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目标,通过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发布工资指导线、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等措施,促进我省职工工资稳步增长,力争逐步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
这是省政府18日发布的《关于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报酬权益促进工资收入增长的意见》中明确的内容。
在昨日召开的全省劳动工资会议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闫新生表示,各地要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工资增长目标,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促进企业工资收入增长,使全体职工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意见》明确,不断提高职工收入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从2007年起,省政府将把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率纳入各级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意见》明确省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相适应。闫新生昨日表示,目前省厅正在调研测算,准备在去年调整的基础上,适时再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加强检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对利用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变相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或以执行最低工资为由降低职工工资水平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意见》明确,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工资增长不得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当围绕工资指导线中线安排工资增长;因不可抗因素达不到下线的,需按隶属关系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幅没有达到工资增长方案要求的,经营者收入要按同比例扣减;调增工资、补发拖欠工资视同实现利润,不影响经营者收入的确定。
《意见》明确,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工资正常增长的有效措施。我省要力争“十一五”末,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类企业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当前,特别要把解决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偏低、增长缓慢作为重点,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增长幅度,促进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合理增长。
“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是提高职工收入的重要方面。”《意见》明确,当前特别要关注和解决好临时用工、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问题。各地不得把允许企业不参加社会保险、降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作为吸引外来投资的优惠条件,坚决纠正一些企业只为管理层和少数技术骨干参保缴费、以各种理由不为普通职工参保缴费的错误行为。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瞒报工资缴费基数的,要按照有关法规从严处罚。对城镇长期停产半停产、“三无”(无土地、无厂房、无设备)和特困企业的职工,当地政府要区别情况研究制定措施,帮助解决医疗保险问题。
闫新生在昨日召开的全省工资工作会议上还表示,今年,还将适时调整提高矿山、冶金等行业高温、井下等艰苦岗位津贴、补贴和中夜班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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