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张德良 记者 李凌翌裴睿)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局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上报方式、处置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分级:蓝黄橙红来表示
《预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把预警分级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级别由低级到高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其中,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重(Ⅲ级)、一般(Ⅳ级)预警信息由市(州)、县(市、区)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
记者了解到,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发布预警公告后,要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范围和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并进行妥善安置;要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处置:出事后1小时内上报
《预案》中要求,为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包括省环保局等在内的35个部门为成员单位。
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关键在于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预案》要求,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应于1小时内上报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县级政府可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由生产安全、交通事故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在报告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的同时要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权限:必要时可封闭场所
预案启动后,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根据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与此同时,《预案》授予相关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的权限,以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等,将环境危害降至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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