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记者刘浏)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该局发出了《关于我市免费公园举办活动期间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对我市免费公园举办活动收取门票的行为作出了规范,要求举办活动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给市民提供方便优良的公共休闲空间,体现公共园林的公益性与福利性,近年来我市市区人民公园、文化公园、望江楼公园、塔子山公园、新华公园、百花潭公园6个传统老公园及部分区(市)县公园陆续变革为免费公园。一直以来,各免费公园在主管部门的批准下不定期地闭园举办包括传统活动在内的多样活动,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公园收取临时门票来弥补其活动的成本。各类活动的举办改变了公园一成不变的面貌,营造出良好的节日气氛,丰富了广大群众的生活。
然而,由于公园分别隶属不同的管理部门,各公园举办活动的安排缺少统筹规划,造成了同一时间段多家免费公园举办活动而变得“不免费”,特别是在黄金周期间显得尤为突出。免费公园集中在节日期间举办活动并收取门票,势必会在老百姓心中产生不好的影响,有碍和谐气氛的营造。
为促使全市免费公园的临时门票收费合理有序,保障广大群众享受公共设施的权利,市物价局发出的《通知》明确规定,我市免费公园举办活动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可申报门票价格审核:举办活动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举办活动的时间全年累计不得超过60天,且最多只能在一个黄金周期间举办活动,由市政府、区政府主办的活动除外;活动布展面须达整个园区70%以上;公园应至少在活动举办前30天向价格部门提交门票核定申请,经物价局审批后,提前向社会公布;五城区(含高新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参照以上规定制定相关的规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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