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莫瑞宁)山海丹企业集团西安中医多学科研究所(以下简称医院)女工向某连续上班75小时后回家休息,竟被单位以“擅自离岗”为由辞退。近日,向某拿到了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单位撤销辞退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工资。
当事女工:连续上班75小时
重庆籍女工向某在山海丹医院药房工作5年多了。从今年1月中旬开始,该医院实行24小时一倒班制。2月10日上午,因同事请假,该院院长助理蒋某通知向某,只要她2月10日至13日连续上班3天,春节前就可以不用上班了。于是,向某从2月10日至13日连续上班,直到13日下午5时才下班,连续上班了75小时。2月14日下午,向某到单位开会,药剂科科长通知她继续上班。她说家里有事,而且当初院领导已承诺连续上班3天,春节前就可以不用上班了。所以她就没有上班。
2月25日,向某回医院上班时,医院通知她不用再上班了。3月5日,医院以“擅自离岗,造成门诊工作严重瘫痪”为由,辞退了向某。向某不服,4月18日她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重回医院上班。
市劳动仲裁委:5日内重新安排工作
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山海丹医院要求职工连续上班3天,不到一天后又要求其继续上班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劳动法》有关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职工不愿继续加班属于正当维护自身权益。
6月15日,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要求山海丹医院撤销对向某的辞退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医院要在5日内(到6月20日)给向某重新安排工作,如果逾期不安排,医院要按照每月405元的标准逐月给向某发放生活费,并全额承担社会保险费,直至劳动合同期满。另外,裁决要求医院补发向某1、2月的加班费和3至5月的生活费,总计3325元。
向某对仲裁结果表示满意,她表示:“我希望单位执行裁决,让我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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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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