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海男子涉嫌合同诈骗罪昨受审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黄丽)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李兆兴被控以经营药材为名伪造经营单据骗取他人投资,以此获取2200多万元。
借钱后放贷赚取差价
李兆兴,广东南海人,有多年的药材经营经验。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间,李兆兴称自己在广百有个药材柜台,并提供假的货运单、药材经营利润表等,以经营药材为名骗取张某、朱某两人的投资。2006年,李兆兴无法归还两人的投资款共2200多万元,遂于2006年4月潜逃至泰国。
张某、朱某随即报警,控告李兆兴诈骗。2006年12月,李兆兴回国,在昆明至广州的火车上被抓获。
李兆兴供述称,自己以每月5%到8.5%的利息从张、朱两人手中借款,再以10%到15%的利息将这笔借款贷给潘某夫妇,从中赚取差价。潘某夫妇是其多年的朋友,无正当职业,经营赌球生意。2006年,潘某经营赌球亏了本。李兆兴因此拿不回钱,被张、朱二人逼债。2006年4月23日,无力偿还债务的李兆兴逃往泰国。后来,李兆兴听说潘某夫妇被抓,遂偷偷潜回国,想拿回损失的钱。
借钱不还是“信和义”?
昨日庭审中,李兆兴表示,自己与张、朱二人都是好朋友,过去常常有借钱,都是口头约定,对方也不问他究竟拿钱做什么生意,只要按时给息、还本就行。另外,自己借巨款放贷从中赚取息差的事,张某、朱某都知道,李兆兴认为,这都是“信和义”,不是合同诈骗。
李兆兴的律师则指出,案发前,李兆兴已经还了近三分之二的本金,剩余的那些实在是还不出,他并没有主观侵占的恶意。所以,不是合同诈骗而是民间高息贷款纠纷。
而检方认为,现有的假货运单据、药材经营利润表、逃匿行为等均可以证明李兆兴构成合同诈骗罪。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