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着装规定 施行多年后被第二次修订即日起“重新亮相”其中—— 怀孕民警可穿便衣上班
但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下周一起 北京民警着装统一换成“短袖夹克”
本报讯(记者王媛媛)女民警怀孕体型发生显著变化后,在工作时间内可以穿着便装,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民警身穿制服时,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得饮酒。
今天上午,记者从公安部获悉,新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从即日起发布施行。
据有关人员介绍,此次修订,是该《规定》自1998年颁布施行以来的第二次修订,对民警着装提出新的变化要求。最主要的变化是调整了公安民警的着装范围和着装品种,及其对着装场合、配饰要求等内容进行具体规范。
此外,《规定》还对近年来新研发和列装的执勤服等警服品种及其着装要求作了明确规范。
记者同时了解到,从6月25日即下周一起,北京民警将统一换穿夏季值勤服,原有短袖制式衬衫换成短袖夹克式。
今天上午,记者从公安部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督察标志正式启用。
记者了解到,启用督察标志后,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任务时,须将督察标志佩戴于警服左上衣兜纽扣正下方,上端对齐兜盖下端。女警察着无左上衣兜的警服时,督察标志佩戴于警号正下方,上端对齐警号下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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