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1日电 自从去年7月1日捷克同性伴侣登记的法律生效近一年来,已经有346对同性恋者依照这个法律到捷克政府出生登记处登记,缔结合法的同性伴侣关系。同时也至少有3对已登记的同性伴侣向法庭申请解除关系,而其中两对已获准撤销登记。
捷克新闻社6月19日报道说,这些缔结伴侣关系的同性恋者年纪在18岁到80岁之间,有三分之一住在布拉格。
捷克同性伴侣登记的法律曾历经8年,先后5次在议会提出表决,而去年2月众参两院表决通过后克劳斯总统又一度拒绝签署颁布,称这个法律是一个“令人悲哀的错误”。
但是一个月后,3月15日捷克众议院以压倒多数否决了总统的反对,使捷克成为继斯洛文尼亚之后第二个立法允许同性伴侣登记的前东欧国家。
“同性伴侣”关系并不完全等同于婚姻关系。一年前欢呼雀跃的捷克同性恋者现在已经不再满足于这个法律,他们要求得到更多的权利。
同性恋者们一方面表示,这个法律让他们的生活变得简单方便,他们不再需要用特别的合同去解决共同生活中的一些问题。到政府登记过的合法同性伴侣跟登记过婚姻关系的合法夫妇一样,有权利互相继承财产,有义务互相通报健康状况和互相赡养。
但是他们批评这个法律不允许同性伴侣家庭领养儿童,不承认他们的共同财产所有权,也不允许他们跟有着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妇一样享受鳏寡养老金并享受比单身家庭优惠的纳税标准。
同性恋者们还指出,事实上很多同性伴侣拥有自己生育的小孩,而有关同性伴侣对孩子的权利和义务却没有足够的法律界定。此外捷克公民和外国人之间登记同性伴侣关系时”也不是没有问题”。
“我们将努力争取作进一步修订以反映我们的想法。但是我们不会要求立刻改变。”捷克“男同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协会”(GLL)的代表马丁.斯特拉洪说。
根据两个星期前的一项民意调查,超过三分之二的捷克人同意这样的观点,同性恋者有权利登记同性伴侣关系但不应当收养孩子;同意同性伴侣收养孩子的人已从2005年的三分之一下降到22%,而自称不介意同性伴侣合法登记的人也比两年前减少了6%,。
调查显示,对同性关系持宽容态度的人年龄在15-29岁之间并对现有生活状况感到满意;而反对者主要是天主教教徒、老年人和对不满意生活现状的人。
据报道,类似捷克立法允许同性伴侣登记的国家有英国、丹麦、芬兰、德国、挪威、斯洛文尼亚、瑞典、瑞士、法国、冰岛等;而在比利时、荷兰、西班牙、加拿大和美国的马萨诸塞州,同性恋者已经可以合法地登记结婚。(黄频)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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