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剧院招聘启事中明确规定应聘人员应具有北京市户口。因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黄元健以“户籍歧视”为由,将国家大剧院告上了法庭,两个月后还未能立案。(《21世纪经济报道》6月20日)
笔者不是法官,但这里不妨先回味一下控辩双方的陈述。
国家大剧院在其招聘公告中称,国家大剧院是“中央编委批准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局级事业单位”。然而,“国家大剧院投资预算26.88亿元,全部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预算资金来源充分说明,国家大剧院不是“北京大剧院”,不仅仅是北京人的大剧院,它具有全民性。这一属性决定它应该为全国各地的公民提供就业机会。
即使它是北京人的大剧院,难道招聘员工就应该仅仅面对北京人吗?
《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就业权,应该不受地域限制。我们看到,打破户籍藩篱,推动户籍改革,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国家大剧院这一做法,违背了时代发展潮流。
其实在今天,任何一个城市都不仅仅属于它的市民。城市如此,一个冠以“国家”之名的大剧院,又怎么能把自己狭隘地定义为一个城市的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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