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染业管理办法》7月1日实施
洗染店排污须达标
金黔在线讯6月20日,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由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三部门联合颁布的《洗染业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省环保部门表示,7月1日后,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将对洗染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控制和环境监管。开设洗染店、水洗厂应符合环保、节能等标准;新建或改扩建洗染店应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现有洗染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必须进行改装,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新建或改扩建洗染店、水洗厂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鼓励水洗厂使用无磷、低磷洗涤用品;洗染店污染物应达标排放。
据省环保部门有关人员介绍,近年来,我省从事衣物洗涤、熨烫、染色以及皮革制品服装清洗、保养等服务的洗染行业已形成一定规模,但由于洗染行业长期使用落后、非环保型设备及洗染原料,废水、废气和废物排放超标,成为污染环境的一个突出问题。
全封闭式干洗机:是指以四氯乙烯或石油衍生溶剂作为干洗溶剂,配置溶剂回收制冷系统,在除臭过程中,机器内气体和工作场所气体不进行交换,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干洗机。
开启式干洗机:是指以四氯乙烯或石油衍生溶剂作为干洗溶剂,采用水冷回收系统,在打开装卸门之前,通过吸入新鲜空气排出机器内干洗溶剂气体混合物进行除臭过程的干洗机。
染色:仅指洗染店对服装进行的复染或改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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