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法官不核实乱开执行通知 同一座大厦卖给四家被判刑
拍卖行将同一拍卖物卖给四家,深圳一糊涂法官竟照开三份协助执行通知书,被判入狱一年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同一座大厦竟被拍卖行分别卖给了四方,法院竟然也出具了三份协助执行通知书,这位糊涂的经办法官以玩忽职守罪被判一年有期徒刑。
指控1:疏于监管拍卖款被挪用
1999年1月28日,执行庭委托深圳市深润拍卖行对翠湖山庄四幢花园别墅进行拍卖,此案由法院法官傅某接手。但由于傅某不履行任何监管职责,导致深润拍卖行收到拍卖款后长期不移交法院,挪作他用。2001年3月,傅某离职后,深圳中院通过审计才发现该拍卖款被占用至今无法追回。2001年4月27日,深圳中院裁定此案中止执行,致使申请人损失人民币2607870元。
指控2:不核实乱开执行通知
1998年10月,傅某又承办了深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深圳市通发房地产发展公司(以下简称通发公司)一案。1999年1月22日,由傅某申报并经庭领导批准,深圳中院委托深润拍卖行拍卖被执行人通发公司所有的通福大厦A幢在建项目,拍卖底价为3083060元。但拍卖会未如期举行。
随后,深润拍卖行的陈君玲、裴军竟就同一拍卖物分别与肖某、东振公司、名磊公司、乾富公司签订了四份不动产拍卖成交确认书。1999年4月15日,被告人傅某未认真调查落实拍卖情况,先后就同一拍卖标的物出具了三份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国土部门将通福大厦A幢在建项目过户到有关竞买人名下,且未催促深润拍卖行交付有关拍卖款,造成竞买人交付的拍卖款共计1000多万元长期被陈君玲占用。
日前,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认为涉案法官此举严重损害了司法尊严,使司法机关声誉受损,故以玩忽职守罪判处他一年有期徒刑。
判决关键 疏忽职责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傅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并且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声誉,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应依法予以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傅某在深圳中院执行庭工作期间,在翠湖别墅的拍卖过程中,在已知悉拍卖成交后,未能及时跟踪案件过程,有疏忽职责的地方,但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傅某在通福大厦的执行工作中,对同一标的物先后发出三份协助执行通知书,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尊严,使司法机关声誉受损,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法院于日前判决傅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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