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斌通讯员余知都)随着在第四届珠洽会上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会长张汉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主席何思谦共同签订《关于加强湖南、澳门两地消费维权合作协议》的生效,这意味着湖南消费者在澳门消费时遇到消费纠纷,在家门口就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记者从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咨询部了解到,几年前,涉及湖南消费者在港澳的消费纠纷,省消委只能登记受理,不能调解处理,通常是将该类纠纷分批上报中国消费者协会协协调处理。这样一来,中间几经周折,处理周期较长,耗费不少人力物力,维权效果不理想,仍使不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维护。今年5月,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与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决定在第四届珠洽会上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的核心内容是约定两地消费者在两地发生消费纠纷,可以回当地寻求消费者组织帮助协调,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实现异地维权。
根据《协议》,消费者在湖南、澳门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委会投诉。居所地消委会在接到消费纠纷发生地消委会对投诉的处理意见后,应及时与消费者联系,告知其处理结果。居所地消委会在受理消费者投诉时,对消费者提供的投诉材料予以确认,并将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如购物凭证、合同、协议等)复印,随投诉材料一并移转消费纠纷发生地消委会。
省消委秘书长阳功生在接受采访时还表示,湖南和澳门消费者组织今后将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涉及侵害两地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研讨,达成共识后,将联合对外发表消费警示信息。据阳功生透露,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目前在紧密锣鼓与泛珠“9+2”省区联系,力争在今年9月份的“9+2”工商联席会议上达到“9+2”消费维权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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