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火灾隐患单位挂黄牌
本报海口6月21日讯 (记者 林莹 实习生 张昌龙 通讯员陈佳摄影报道)海口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再出狠招。今天上午,海口市副市长刘庆声和海口市公安消防局局长黄德镇,将一块标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黄牌子挂在鸿禧大酒店醒目处,以警示市民慎入,同时督促整改。当天,还有华南热带农业大学海口招待所、南昌大厦、海南金宇城建大酒店、海石宾馆等4家单位被挂黄牌警告。
据悉,这是今年来海口市政府第一次对重大火患单位进行“黄牌警告”,从2004年至今已有26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被挂“黄牌”警告。
海口市副市长刘庆声指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端正态度,采取积极措施,按期限、按要求克服困难,彻底整改,消除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确保酒店消防安全。整改完毕后经公安消防部门复查合格后,予以摘牌。
鸿禧大酒店:
配电室充当仓库存放可燃物
鸿禧大酒店位于海口市海府路140号,2004年9月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4515平方米,地上七层及地下一层,地下一层设有酒吧、机房、仓库;地上一层为大堂、餐厅;二层为餐厅;三至六层为客房。据海口消防部门负责人介绍,经消防检查发现,该大厦火灾隐患多达8处:该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地下室机械排烟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封闭楼梯间部分防火门的闭门器损坏;地下室消防水泵房的防火门损坏;地下室、水泵房、配电室充当仓库,存放大量可燃物;6-7楼未设置成封闭楼梯间;宾馆主楼与西侧的三层建筑之间搭建的临时可燃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
消防部门对该酒店发出了《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于2007年8月30日整改完毕。
华南热带农业大学海口招待所: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华南热带农业大学海口招待所位于义龙西路2号。该场所所在建筑地上8层,总高度24.8米,酒店于1998年前投入使用。龙华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于2007年5月30日监督检查发现,该大厦火灾隐患多达9处:西侧室外疏散铁梯不能完全满足疏散要求;中侧疏散楼梯为敞开楼梯,不符合要求;未设置安全出口标志;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室内消火栓管径不符合要求;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
南昌大厦:
未设置消防控制室
南昌大厦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9号,主要从事酒店的经营,经营单位为海南洪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该大厦1998年前建造,原属于南昌市政府,现对外承租。2007年5月30日,龙华消防大队在监督抽查中发现该大厦存在9处重大火灾隐患: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及客房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九层未设置室内消火栓;二、三层中部的楼梯未设置为封闭楼梯间;三至九层的走道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一层的消防水泵房内堆放可燃杂物,且未设置甲级防火门;九层西侧的顶棚和墙面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一层消防水泵房未设置应急照明灯;走道设置的应急照明灯为非消防合格产品;未设置消防控制室。
海南金宇城建大酒店:
歌舞厅吊顶使用可燃材料
海南金宇城建大酒店位于海口市文联路6号,原名海南金宇大酒店,为省建设厅下属事业单位省建设培训中心管理的单位,1989年建成投入使用,1995年改装为酒店。美兰消防大队于2007年5月29日派员对该场所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二层歌舞厅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布置不能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灭火器配置数量不够;二层歌舞厅吊顶使用可燃材料装修;一层餐厅电线线路未穿PVC阻燃管保护。
美兰消防大队限期其在2007年11月26日前整改完存在的火灾隐患。
海石宾馆:
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海石宾馆位于海口市大英街一号九层,二类高层,一层为商铺,二、三层部分为公共活动用房,三层至八层为客房,九层未投入使用。经消防人员检查发现:北侧疏散楼梯封闭楼梯间未设乙级防火门;南侧疏散楼梯未设封闭楼梯间;北侧疏散楼梯未通至屋顶;消火栓数量不足,未能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客房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部门已针对上述问题于2007年5月29日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