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罗向明)从7月1日起,只要安置了残疾人都将能享受到诸多税收优惠政策。昨(21)日,省地税局转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企业所要享受优惠的条件及优惠税种。
据悉,调整后的政策适用于各类所有制企业,这次调整后的政策把外资企业也纳入进来。
只要符合税务部门规定安置残疾人的条件,企业在流转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都能享受到优惠。在流转税方面,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其中,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所得税方面,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按照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税前据实扣除,并加计100%扣除的办法。同时,对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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