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广阔西安市的许女士到三家银行取6万元钱,担心路上出现意外,告诉110巡警后,她骑着车在前面走,巡警的车在后面一路紧随保护,直到她将事情办完。在感激的同时令许女士遗憾的是,还没来得及向两位巡警说声谢谢,他们就离开了。
(6月21日《华商报》)警察一路护送市民辗转三家银行取钱,爱民之心有目共睹,当然值得肯定。但如果我们换个角度看问题,也许就会发现这其中也有诸多不妥之处。两个警察,一辆警车,就为了保护一个去银行取钱的市民,这是否有些小题大做?市民取6万元钱就需要警察贴身保护,那么取十万、二十万的时候,是否要派更多的警察警车来保护呢?
市民如果真的担心去银行取钱的过程中会出现意外,那就应该叫上自己的家人或者是朋友一起去,而不是孤身前往。为了自己的安全就让警察当自己的“私人保镖”,这种要求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对于这种要求,警察也应该有理有据地说“不”才是。
人民警察也是“公共警察”,说到底公安机关属于一种公共资源,保护的是最广大公众的利益。如果为了某个市民自己鸡毛蒜皮的小事就兴师动众,显然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浪费。需要110出警的案件,都是公民自己无法应付和无法处理的紧急情况。而对于市民去银行取钱这种再平常不过的事情,市民实在没有麻烦警察保护的必要。
警察就是警察,而不是哪个公民的私人保镖。市民取钱,警察开车护送,如果这作为一个“下不为例”的特例尚可以理解,但经过媒体的一宣传,如果很多市民都误以为自己去银行存取钱的时候也可以对警察招之即来,挥之即去,那可够警察们忙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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