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名暑期工与观澜一工厂发生纠纷,厂方称合同约定不到10天不给工资
作者:李朝红
因拒绝在端午节加班而与厂方发生矛盾,21名在观澜打暑期工的学生称工厂未发工资便将他们赶走。而工厂方面昨日表示,并无赶人的意思,是学生不辞而别。
事发宝安区观澜街道松元厦社区的一家玩具礼品厂。本月13日,该厂负责人通过在湖南理工专修学院读书的亲戚介绍,接收了该校21名学生进厂打暑期工,这些学生年龄在17至20岁之间。工厂和学生们共同约定,劳方工资800元,加班工资每小时3元。
进厂之后,工作强度超过学生们的预计。他们每天都要加班,只是时间长短不同。学生们说,他们每天从早上8点至晚上10点都在工作,中间只有个把小时休息和吃饭,劳动强度太大。
学生的情绪在端午节被激化。为了当日下班后能一起出去过节,学生们用8小时完成了10小时的工作量。但下班时,老板娘要求他们晚上加班赶货,又表示加班后,每人可得到一个苹果,作为端午节慰问。
学生们不同意加班。学生们说,老板娘因此被惹怒,“她让我们交出厂牌,让我们都滚出工厂。”21名同学都感觉被同学骗进了工厂,于是马上到宿舍收拾行李,没拿工资便在当晚离厂。昨日,有9名学生回到观澜,他们希望能拿到自己劳动几天的工资。
对端午节发生的事,工厂的老板娘表示,当时要不愿加班的学生把厂牌交出,主要是想知道哪些学生不想加班,并没有赶他们走的意思,“但这些学生连夜不辞而别。”至于工资问题,厂方表示,工厂与学生们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明确规定,进厂工作不到十天不给任何工资。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try showAd(3,0,1); catch(e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