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福州6月22日消息(记者彭建军)记者从福建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中获悉,福建省级政府投资的项目将通过招标等方式,让专业化的管理单位“托管”。如托管单位不按合同办事,自行主张导致超支的,将赔偿超支款项。
该办法将在福建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中试行,今后将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
据悉,从现在开始,凡是项目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且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及以上的福建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均可依该办法推行代建制。
这些项目包括福建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审判机关、民主党派等办公以及为办公服务的接待项目,福建省属教科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
办法规定,如果“托管”单位控制不当造成项目超概算,将承担连带责任,并按超概的相应比例扣减其代建管理费。如存在未完全履行代建合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设计、增加建设内容等情形之一,造成项目总决算超出总概算的,超出部分由代建单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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