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2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2007年6月19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公布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和再出口管制政策的修改和阐释;新的经验证最终用户制度;进口证明与中国最终用户说明要求的修改》,并于当日生效。
王琴华说,自美方于2006年7月公布新规定草案后,中方通过不同途径积极展开对美交涉。例如,中美双方在两次战略经济对话和数次商贸联委会上就此问题进行磋商;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工作组通过工作组会议和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研讨会等方式就新规定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国务院及商务部领导在不同场合向美方表示强烈不满。中国商务部领导约见中国美国商会负责人就新规定问题交换意见。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于2006年10月组团赴美,代表中国企业界向美商务部、有关商协会组织和企业表达了对新规定的关注,反映中方业界意见。在新规定草案的评议期内,中国商务部收到了中国业界对新规定的许多意见,对美方要出台新规定表示了十分担忧和不满,中国产业界不希望美政府利用出口管制阻碍双边正常贸易的发展。
王琴华还说,新规定扩大了对华出口管制许可证商品和要求中国商务部出具最终用户说明的范围,增加了两国企业开展高技术与战略贸易的成本,严重影响两国企业开展高技术贸易的信心。中方对此表示非常遗憾和严重关切。中方认为,美方在未充分听取中方意见的情况下执意公布新规定是不合适的,有悖双方合作精神。新规定给两国正常贸易设置不合理的障碍和附加前提条件,不符合双方企业利益,损害了中方为扩大自美进口所做的努力,不利于促进中美贸易均衡发展。新规定对双边高技术贸易产生的消极后果应全部由美方承担。中方保留对新规定进一步评论和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
王琴华指出,中方希望,美方能从维护两国长远利益出发,为企业实际利益考虑,采取建设性举措,积极推动双边高技术贸易发展,为缓解中美贸易不平衡创造条件,促进中美经贸关系健康、全面发展。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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