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日将卫生部报送国务院审议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及其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随着公众环保和防治传染病意识的增强,怎样避免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使用的中央空调变成新的“污染源”,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
公共场所室内装修期间营业将被重罚
这个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场所局部装饰装修期间,经采取有效措施,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的,可正常营业。
征求意见稿以列举的方式明确,如果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卫生许可证。
明确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当安全卫生无害。为顾客提供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当清洗消毒,其储存设施应当分类设置和专门使用。
公共场所提供或使用的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的要求。
暴发传染病公共场所须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或者公众健康危害事故发生时,公共场所经营者除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外,还要按照要求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卫生许可证,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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