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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妇状告女副镇长后续:女镇长庭审不认收10万

庭审现场(右为被告)程宛/摄

庭审现场(右为被告)程宛/摄

  新闻回顾:家庭主妇花10万买工作7年未果 状告副镇长(图)

  自称出于好心打收条 女镇长不承认收10万

  九台市纪检委:石桂玲在此事中即使是中间人,也是不应该的。该案诉讼结束后,他们将介入调查。

  《10万元买工作7年未成 家庭主妇状告女副镇长》接续报道

  ■记者 程宛/报道

  昨日10时许,九台市家庭主妇杨秀丽状告九台市苇子沟镇副镇长石桂玲一案,在九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原告杨秀丽提出,她7年前拿10万元给儿子买工作,结果至今工作没有办成。这钱当初交给了石桂玲,直到今年,杨秀丽才拿回8万元钱。原告要求石桂玲归还剩余的两万元。此外,这10万元几年来产生的利息4万余元也应该由石桂玲承担,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石桂玲辩称自己根本没有拿过1分钱,这10万元钱都是一个名叫聂淑荣的人收的,自己只是“知情人、见证人、帮忙人”,所以她觉得自己不应承担这些费用。

  昨日12时30分许,庭审结束。由于石桂玲不同意调解,法院方面宣布将在近期择日宣判。

  庭辩焦点一

  10万元是否给了石桂玲

  [原告]收条证明石桂玲收了钱

  开庭的时间原本应该是昨日8时30分,但九台市人民法院大楼停电,到上午10时,终于正式开庭审理此案。记者再次见到了石桂玲副镇长,她好像身体不适,开庭前一直蹲在法院的走廊内。

  原告杨秀丽的代理人称,2000年7月,九台市苇子沟镇时任纪检书记的石桂玲和杨秀丽的二姐杨玉华是好朋友,杨秀丽的儿子苏晓(化名)刚刚高中毕业,由于高考成绩不理想,家里想给苏晓找个工作。石桂玲说她有熟人能帮苏晓找到工作,而且3个月内就能进公安局,但需要10万元钱。杨秀丽四处借钱,最终将10万元现金交到石桂玲手里。可是7年过去了,到现在苏晓仍没有工作。而当初找工作花的这10万元钱让杨秀丽及二姐杨玉华等家庭受尽拖累,苦不堪言。

  2005年年初,石桂玲给杨玉华写了两张收款字据。这两张收条的内容如下:1、“收条,收杨玉华给苏晓办工作款贰万元整,转交给办事人,因时间太长,现出此条。(具体时间查档案)收款人:石桂玲,2005年1月12日。”2、“收条,收到杨玉华给苏晓办工作款捌万元整,交给办事人,因时间太长,现出此条。(具体时间查档案)收款人:石桂玲,2005年1月12日。”

  [被告]没收钱 打收条是好心

  石桂玲说,她和杨秀丽的二姐杨玉华是非常好的朋友,自己是在不知不觉中卷入了此事。石桂玲说,她自始至终没有拿过杨秀丽一分钱。此事中,她只是知情人、见证人、帮忙人,她和杨玉华一起将这找工作的10万元钱直接交给了聂淑荣,她没拿一分钱。

  另外,石桂玲还说,原告杨秀丽手里的两张收条是纯属帮忙出的收条。2005年1月12日,杨玉华找到自己,说杨秀丽责怪她没要回来钱,杨玉华请求石桂玲给写两张收条,好让杨秀丽安心,并承诺事后会把收条再给拿回来。“没想到这两张收条现在竟成了告我的证据。事实就是事实,不是几张白条就能改变的。”石桂玲这样说:“宁可头断也不会低头,此事我没有任何责任。”

  庭辩焦点二

  10万元到底给了谁

  [原告证人]看到石桂玲收钱

  原告的证人是杨玉华的女儿陈亚娟,她说,2000年高考结束后,杨秀丽将为儿子办工作的8万元钱,当着杨玉华和她的面,在杨玉华家将钱交给了石桂玲。几天后,杨秀丽又把剩余的两万元钱给了石桂玲,虽然当时她没在场,但她知道有这么回事。

  [被告证人]石桂玲没收钱

  被告的证人是聂淑荣,她说,当初是杨玉华将8万元钱送到了她的手中,石桂玲是见证人,所以石桂玲并没有收钱。

  原告代理人问聂淑荣是什么工作,聂淑荣回答说:“卫生队扫楼道的。”原告代理人又问:“你把钱交给了谁?”聂淑荣说:“我把钱交给了王××,王××在九台市城建局办公室工作。”原告代理人问:“你为什么把10万元交给了王××?”聂淑荣说:“我和她认识。”

  最后,法官问石桂玲:“你身为国家公务人员,难道不知道写下这些收条、欠条所需要承担的后果吗?”石桂玲说:“我当时就是傻了,肠子都悔青了。”

  庭辩焦点三

  10万元是否已经还清

  [原告]还有2.2万元没还

  原告杨秀丽的代理人说,2007年之前,石桂玲一直没有归还当初办工作的这10万元钱。2007年1月,在杨玉华的再三催促下,石桂玲返还了5万。2007年3月25日,杨玉华再次到石桂玲家要钱,但石桂玲只写了一份“房屋抵押”的承诺书,承诺如果办不成工作,愿用自己的房屋抵押还款。杨玉华从石桂玲家出来被飞驰而来的一辆面包车撞伤,至今昏迷不醒。之后,杨玉华的女儿陈亚娟和亲属到石桂玲那里哭诉杨玉华的遭遇,石桂玲又返还了3万元钱,并且又写了一张欠条:“从2000年到2007年给苏晓办工作款共10万元整,石桂玲从杨玉华手里拿的,现已返还8万元整,还欠两万元未还,在4月30日之前还清。如不还,收石桂玲房屋顶2万元,归苏晓所有,欠款人石桂玲。2007年4月20日。”

  原告方面说,除了这两万,当初石桂玲还从杨秀丽这里拿了2000元钱,说是请办工作的相关人员吃饭的。

  [被告]对方不来取剩下的钱

  石桂玲说,她所写的“房屋抵押”承诺书也是在杨玉华的哀求下写的,她当时写了很多这样的条子。之后,她找到聂淑荣,聂淑荣又给她写了相应的10万元收条及房屋抵押承诺书。聂淑荣已经还了8万元,至于剩下的两万元钱,石桂玲说,当时聂淑荣曾多次给杨玉华的女儿打电话,表示要还钱,但对方总说自己没时间,聂淑荣将这两万元钱存到银行,并且将存折交给了石桂玲,石桂玲又将这个存折交到了苇子沟镇纪检委,由财政保管。“可没想到现在却又因为这个成了被告。”石桂玲在4月20日所写的欠条,石桂玲说这也是对方要求的,她以为这件事很快就会结束的。

  对原告提出的2000元钱一事,石桂玲说,当初她听聂淑荣说有1500元钱是打车钱和电话费,其它情况不知。

  记者调查

  王××儿子称母亲与此事无关

  根据聂淑荣所说,她把钱交给了在九台市城建局办公室工作的王××。昨日14时,记者来到九台市建设局,这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建设局即老百姓口中的城建局。九台市建设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王××是这里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但在五六年前就已经退休了。当记者问到王××是否有给别人办工作的本事时,工作人员说,王××的儿子还只是一个临时工。记者辗转得到了王××的联系电话,接电话的是王××的儿子,他告诉记者,他的母亲王××根本不认识石桂玲,与此事无关。

  [九台市纪检委]

  即使石桂玲是中间人也不应该这样做

  昨日下午,记者又来到九台市纪检委,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事目前正在诉讼阶段,现在公安机关也已经介入,他们要等到诉讼结束后再介入调查。但即使石桂玲是中间人,也是不应该的。

  

(责任编辑:李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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