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试点正式启动
引入以外部董事为主董事会制度
避免董事与经理人员高度重合,有利于董事会做出独立判断
本报讯(记者蓝岸通讯员胡月明)“董事会要真‘懂事’,占多数席位的外部董事是关键!”昨天,市国资委召开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会议,深圳市副市长张思平等向盐田港集团公司和免税集团公司的8位外部董事颁发了聘书,两家公司董事会外部董事人数历史性占多数,这意味着深圳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我市国企改革由此往前迈出关键一步。
张思平指出,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治理是国有企业改革最困难、最重要的领域,是影响我市国有企业做大做强的最重要制约因素。目前在深圳市国资委直管的24家企业中,共有10家国有独资公司,这些公司在董事会制度设计与规范运作方面,与发达国家、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试点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随着我市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阶段性任务的基本完成,和三项制度改革的逐步到位,公司治理和董事会建设问题,成为影响国有企业做强做大和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制约因素。
为推进国有独资董事会建设,市国资委从2005年9月起,就开始了国有独资董事会建设的大量调研工作,并制订了《深圳市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等3个文件。2007年1月29日,经市国资国企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选择盐田港集团、免税集团开展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试点旨在建立董事数量适中、结构合理、制度健全、充分体现出资人意图、作风民主开放的高质量、高效率的董事会,进而形成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职权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并为市属其他国有企业加强董事会建设探索道路,积累经验。
据介绍,试点企业盐田港董事会共设有董事9名,其中外部董事6名,免税集团董事会设有董事7名,其中外部董事4名。由于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多数,就可以避免董事与经理人员的高度重合,保证董事会能做出独立于经理层的判断与选择。这些由市国资委选聘,包括境内和境外人士,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也有所不同,从而进一步优化了董事会结构。
除引入外部董事外,这次试点改革包括:明确市国资委、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职权边界,如董事会职权方面,市国资委除授予董事会决定一定限额以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及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外,还将副总经理的聘任权、对总经理的考核和薪酬的建议权授予了董事会;健全各机构议事规则;健全董事会内设机构;明确董事长在董事会的地位和作用;培育民主开放务实高效的董事会文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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