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定性不准,你们要给我说法。”近日,得知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支持抗诉请求的决定,申诉人小朱略有恼怒。“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检察官将《不予抗诉理由说明书》递给小朱。看着《不予抗诉理由说明书》,听着检察人员耐心疏导,小朱脸色逐渐舒展开来,表示心悦诚服接受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
2007年3月25日,靖江市检察院专门出台《答疑说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要求在控告申诉、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民事行政检察等整个检察业务中,大到不立案、不批准逮捕等环节,小到暂扣、没收款物,甚至出现当事人情绪有波动等枝节,一共十五个方面,都要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进行答疑说理。
“从过去简单的答复告知,上升到答疑说理告知!把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融入执法的全过程,保证检察机关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检察长何建明介绍说,“答疑中要强调说理,我院要求,说理的内容要有案件事实和证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七项内容。”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靖江市院通过邮寄法律文书、预约答复、主动上门等方式实施这项工作,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还可以适时召开公开审查会集体答复,必要时,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为确保答疑说理落到实处,该院定期还组织检务督察部门专门对此督促检查。
到目前为止,靖江市检察院已经向执法机关、当事人发出《不予抗诉理由说明书》4份,《不予逮捕理由说明书》15份,《不起诉理由说明书》3份,《风险提示告知书》11份,《终止审查理由说明书》2份,《纠正违法理由说明书》1份。与此同时,实施答疑说理制度以来,该院受理信访、上访38件,比去年同期下降33.3%。
通讯员 葛东升 吴仁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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