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 |
男子贩毒579克被判死刑(图)
国际禁毒日前夕 南昌市中院公开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
在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为了打击毒品犯罪,昨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毒品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王某贩毒579.9962克,被当庭宣判死刑;另一起毒品犯罪案中,女子肖某因贩毒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其男友张某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同居男女贩毒获刑
1978年出生的吉安女子肖某,毕业于南昌某大学,因一次生病被人诱吸毒品后,吸毒成瘾。
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至10月期间,由张某出资,两人时分时合从广州多次购得毒品海洛因共计100克后,于同年8月至10月间,在南昌市丁公路等地,分5次卖给一毒友海洛因共25克。
同年9月初至11月初,张某、肖某在南昌市象山北路卖给毒友樊某海洛因共15克。
2006年11月9日,张某在广州从新疆人买买提(在逃)处购得毒品海洛因120克回到南昌租住地。当日下午2时许,吸毒人钟某电话联系肖某购买0.5克海洛因,当肖某携带海洛因与张某、钟某交易时,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肖某身上查获0.5327克海洛因,并在肖某和张某租住房内查获海洛因118.0354克。
南昌市中院认定张某系主犯、再犯,肖某系从犯,一审分别判处张某无期徒刑、肖某有期徒刑十年。
贩毒量大被判死刑
在公开宣判当天,另一起毒品犯罪案的被告王某因贩毒数量巨大被判处死刑。2005年,王某经人介绍认识南昌的毒贩陶某(已判刑),双方互留了电话。同年10月,陶某在南昌市与王某电话联系,约定到广州市向其购买海洛因600克。
同年10月12日,陶某乘火车到达广州市,约王某前往该市大同路交易毒品。当天12时许,王某在房内,以16.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陶某4块海洛因。当天下午,陶某乘火车返回南昌市。13日上午,当陶某到达南昌火车站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海洛因4块。经测定,缴获的海洛因净重579.9962克。
南昌市中院以王某贩卖毒品数量大,罪行严重,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不服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王某死刑。文/图王萍 高登红 记者张杰 方方
毒贩档案
王某:男,1966年9月出生,高中文化,无职业,广州人,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其死刑。
张某:男,1971年出生,小学文化,无职业,新疆人,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肖某:女,1978年2月出生,大学文化,无职业,吉安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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