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晓
为加大对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着手修订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标准,以突出办案重点,避免对这类犯罪“轻处轻判”。昨天人民日报报道的这条消息,预示着新的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标准不久将重新颁布,从而对从严惩处此类犯罪起到积极作用。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近年来各类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不断增多,其表现形式、犯罪手段、危害程度,包括涉案金额之大,有许多是闻所未闻的。过去渎职犯罪造成损失数百万上千万元,就是惊人的天文数字了,现在随便一个案子,损失几千万乃至上亿、十几亿元可谓家常便饭。可目前全国检察机关适用的查处标准,还是依据1999年实施的职务犯罪立案标准于2001年制定的。时隔多年,无论在明确查办重点还是量刑标准上都已不合时宜,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极为不利。
旧规不改,新案难办,甚至会因此出现重罪轻判的情况。事实上,在去年查处的一系列重大责任事故中,对渎职犯罪的轻判率就很高。而今年前五个月立案侦查渎职官员3000多人中,近一半是重特大案件,要避免重蹈以往轻处轻判覆辙,抓紧出台重特大渎职案新规无疑已成当务之急。虽说此举未来能否真正起到遏止渎职犯罪愈演愈烈趋势尚难预料,但相信严刑峻法至少对那些行走在灰暗地带而心存侥幸的人们,具有更大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因而依然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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