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6月23日讯 记者昨天从省建设厅获悉,从7月1日起,海南省建筑综合人工单价由原来28.53元/工日调整为34.39元/工日。
这是省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综合海南建筑市场实际所作出的决定,省政府已批准了这一报告,省建设厅日前正式发文实施这一标准。
海南省于2005年实行的建筑定额人工单价28.53元/工日,与目前建筑市场实际用工单价相比明显偏低,与国内一些省市现行标准存在一定差距。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人工工资已有了较大涨幅,两年前制定的建筑定额人工单价标准已显不宜。调整对象为现行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等行业的普通用工。
据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人介绍,这项标准指的是在正常工作时间、普通劳动环境和一般劳动强度下的标准定额,不含加班费、各种补贴或劳保费。 此标准7月1日实施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单价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工程实际进度进行分割。2007年7月1日前已经完成的部分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按本调整标准执行。此外,装修装饰人工单价按原标准40元/每日不变。 (邓建华 谢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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