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洛阳讯 为救同事11岁的儿子,37岁的洛阳市民马广兴溺水身亡。此后,被救孩子父母冷漠,这让马广兴家属难以接受,遂将孩子父母告上法庭。
2006年8月17日,洛阳隆惠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的马广兴和同事李平、赵少锋、郭振华四家,共12人结伴到西峡县龙潭沟景区游玩。
下午4时许,李平的儿子不慎落入水中,马广兴奋不顾身跳入水中把孩子拖出水面。孩子得救了,马广兴却被暗流卷入了水下溺水死亡。
马广兴的家人说,马广兴救了李平的儿子,李平及其妻子郭春香应心存感激,但两人对他们的态度非常冷漠,让他们无法接受,他们决定用法律讨个说法。
2006年12月25日,马广兴的父亲、妻子和年仅10岁的儿子将李平夫妇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处李平夫妇赔偿237246.23元。
昨天上午10时许,吉利区法院审理认为,马广兴实施无因管理行为后生命权受到侵害,造成死亡后果,两被告的儿子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马广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适当经济补偿,遂判决被告李平夫妇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补偿原告20万元,诉讼费用1万余元由被告承担。“如果社会太冷漠,就太可怕了。”吉利区法院院长董扬说,法院想对见义勇为者在司法上给予充分保护,在全社会弘扬正气,鼓励见义勇为。
当天,李平未出庭。宣判结束后,郭春香和其代理律师称,考虑以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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