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有句俗语叫“人死跟债埋”,但石城县温师傅就是不认这个理,既然自己替人做了事,就应该拿到应得的报酬。你还别说,这回他的这份坚持还真是正确的。
去年年初,石城县的老施请温师傅修理矿山机械的传送带,本来说好修完就给钱,后来老施资金周转不过来,温师傅只好答应对方当年年底付钱。
天有不测风云,去年7月,老施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去世。碍于施家正在办丧事,温师傅把立即找施家要钱的想法暂时压了下来。今年年初,温师傅拿着欠条找到老施的儿子小施,希望小施夫妇能够替父亲还钱,但小施夫妇却称欠条不是自己写的,就是不付工钱给他。温师傅只好将小施夫妇告上法庭。
石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老施去世后的遗产已由小施夫妇继承,于是作出温师傅1500元工资应由小施夫妇偿还的判决。(胡波记者张杰)
律师点评: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人死后其债务并未消失,而应在其遗产中清偿或由遗产继承人偿还。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否则就应当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在所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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