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记者刘浏)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该局根据近期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检测情况,15种药品和保健食品因为涉嫌违反《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决定停止其发布广告1—3个月。
省工商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15种食品和保健食品中,有12种被停止广告发布1个月,有3种被停止广告发布3个月。“此次被叫停的15种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主要是涉嫌虚假、违规宣传,有的则是擅自篡改药品广告审批的内容,严重违反了《广告法》的要求。”
此次被叫停的15种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一种名为“基因癣清”的药品广告这样宣传:“使用10—15天皮肤开始恢复正常,20天左右就能完全好。”省工商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常识判断,皮肤癣病要想在20天内就彻底根治,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因此这个广告属于明显的夸大疗效,虚假宣传,被责令停止广告发布1个月。还有一些药品广告则涉嫌违规宣传。根据《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在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当中,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据了解,在叫停这15种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同时,还有20种涉嫌违规发布的药品广告也正在立案查处当中。而这仅是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始。今年下半年,全省工商部门将展开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专项整治行动,8类违规违法的药品广告将是整治的重点,其中“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等几种药品广告是整治的重中之重。
对于在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中擅自篡改药品广告审批内容、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进行虚假宣传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药监部门将撤销该品种药品广告的批准文号,情节特别严重的,还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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