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信息产业部清算司负责人5月17日表示,在目前的互联网使用价格中,由政府定价的只有拨号上网每分钟0.02元的通信费即电话费这一项内容。因此,我国上网费实行的是市场定价原则。
而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韦杏立就指出,电信收费存在几大问题,主要集中在:一是个别通信企业的收费透明度低,消费者无法掌握正确的信息;二是违规收费现象严重;三是资费优惠活动中所标示的计费方式、收费标准与实际不符,优惠承诺不兑现。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同样的服务,北京网通的收费为何这样高?它的定价依据是什么?”近日,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以北京网通ADSL宽带上网包月用户的身份,将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网通)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北京网通将512K带宽包月费用由120元调整到99元以下。
上网费是否违背定价原则
李方平在起诉书中称,开通宽带之前,他在北京网通东单营业厅签署业务受理单一份,该公司规定速率512K带宽的资费为包月120元。今年4月30日,北京网通又推出1兆带宽包月服务,费用为138元。向其他电信营业商咨询后,他了解到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提供的512K带宽服务包月费用为99元,中国铁通北京分公司提供的1兆带宽包月费用为100元,北京网通规定的资费标准比其他电信营业商都要高。为此,李方平想变更电信服务商,但是中国铁通北京分公司告知他,无法覆盖他居住的朝阳区石佛营地区,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也答复北京的5字头、8字头电话只能找北京网通解决宽带服务。
“自北京网通2003年推出120元宽带包月以来,用户数量已经实现几何型增长,网通却不调整价格,这并非因为运营成本不变,而是缺乏竞争和行业监督。”李方平认为,北京网通凭借其在北京地区的垄断地位,4年来一直毫无理由地攫取高额利润,此举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天勇作为李方平的代理人,在庭审中表示,他说查找了很多资料都没有查到北京网通提供宽带服务的成本如何,不知道北京网通是在何种成本基础上计算出,需对512K带宽的上网服务收取每月120元的费用。
江天勇还表示,根据《电信条例》的规定,宽带上网服务应属于信息产业部制定并公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增值服务,应实行市场调节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如果是政府指导价或是政府定价,北京网通则未遵守定价前进行听证这一规定;但若是市场调节价,根据《电信条例》的规定,北京网通提供的服务应该是“市场竞争充分的电信业务”了,但北京市以5、8开头的电话只能选择北京网通作为上网服务提供商,这何谈竞争,更何谈竞争充分?
北京网通的一位法律顾问作为代理人在回答法官“北京网通如何确定上网费用”的问题时表示,对提供的上网服务进行定价是北京网通行使企业自主经营权,北京网通的上网资费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有关定价已经报物价部门和信息产业部备案。
业内人士呼唤《电信法》出台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介绍说,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一个月的宽带费用是100元左右,而在中西部地区这一费用可能只有40—50元甚至20—30元,可见北京上海等地区降价的空间非常大。
阚凯力表示,目前各地的宽带上网基本还是由当地的主导电信运营商独家垄断的,各部门实际上在维持一个垄断价格,亟须政府出面干预,“市场定价”并不说明政府不需要干预。
互联网分析师吕伯望认为,宽带的使用存在规模效应,用的人越多,服务和维护成本越低。北京、上海是中国宽带用户最多的地区,但价格却一直居高不下,这是因为固网运营商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考虑。在国外,宽带上网费的收取有严格的成本核算,各项相关费用都一目了然。但在国内,运营商对此话题讳莫如深。公众无法了解宽带成本,也就不明白上网费下调的空间究竟有多大。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在我国目前电信立法体系里面,缺少一部权威性的专门调整电信关系的国家法律,只有拥有一部恰当的《电信法》,加上政府电信监管机构的适当监管,才能创造并保持有序的竞争环境。
据记者了解,《电信法》尽管从1980年就开始起草,历经了长达27年的一轮又一轮的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目前出台前景仍不明朗。
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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