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人看守的小区后门进入,一听喊声拔腿就跑——3男子打死“疑似小偷”公诉机关认为,没有证据支持受害人在小区偷东西,死者家属索赔40万元
金黔在线讯 昨天,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桩刑事案,3名男子见一陌生人形迹可疑,怀疑是小偷,将其打死。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杨某、吴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请求法院依法裁决。经公诉机关调查:2007年2月12日凌晨5时许,家住遵义铁路小区的李某见一陌生男子进入小区后形迹可疑,遂上前查问,哪料该男子转身便朝小区外跑,李某认定此人是贼,追上去高呼“捉贼”,小区住户吴某闻声赶来,同时拨打电话叫来了住户杨某。最终3人合力捉住了这名男子,并狠狠地揍了该男子一顿,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该男子脾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在当天的庭审上,被告及代理人作了犯罪从轻的辩护。
辩护人称,通过调查,死者确有盗窃的重大嫌疑。陌生男子从昏暗的、且无人看守的小区后门进入,而且一喊就跑,不能不令人怀疑。
被告则称,他们所住的小区经常发生盗窃事件,使得小区住户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因此,小区住户对小偷“恨之入骨”,因此在捉住他们认为是小偷的该男子后,本意是打他一顿以解心头之恨,没想到伤中要害导致其死亡。
而死者家属则在庭上附带民事赔偿向三被告索赔40万元。
家属称,死者不是小偷,警方的档案更没有前科记录,事发当天,死者仅仅是进入了小区,并没有实施盗窃,怎么能认定他是小偷而施以暴力。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当天被告及死者家属来旁听的人都较多,审理中,双方情绪激动,在庭上展开对骂,使得法庭秩序失控,审理一度中断了约半小时。
公诉机关认为,受害者有无犯罪前科和本案没有关系,况且,被告没有证据说明当晚受害者在该小区偷了东西,就算受害者实施了盗窃,被告也没有权利施以暴力,将其打死。
当天的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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