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凶逃离,的姐涉嫌窝藏
没想到……
又没想到……
因为两个“没想到”,“的姐”孟红即将被送上法庭。
几句拌嘴,
莽撞乘客杀人
孟红今年33岁,是一名“的姐”。去年11月15日中午12时,她拉上了韩某、赵某等4名乘客。
“会开车不?”骑车人指着孟红的鼻子怒斥。孟红着急开车,没说什么。坐在副驾驶位置的韩某心生不悦,摇下车窗,与闫某拌起嘴来。双方越说越激动,矛盾升级。韩某和坐在出租车后座的赵某一起下车,掏出尖刀直刺骑车人。在连刺几刀后,他们又跳上孟红的车,孟红快速启动出租车拉着两人逃离现场,将几人分别送到了太原街和铁西。
载凶逃离,
“的姐”被带到刑警队
半个月后,惊魂未定的孟红突然被带到了刑警队。让她感到意外的是,那名骑车人被刺身亡了。杀人犯罪嫌疑人韩某、赵某也已经被警方抓获。当戴上冰冷的手铐,孟红才知道自己成为窝藏犯罪嫌疑人。
“为什么拉他们逃离现场?”
“他们有刀,我害怕。”
“当时他们用刀威胁你没?”
“没有。”
“事后你报案没?”
“没报案。”
“为什么不报案?”
“我当时都蒙了,没想到报案。”
拒载报案,
“的姐”可以免罪
昨日,记者从东陵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孟红目前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东陵区法院将在近期对此案开庭审理。
据主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孟红目睹了犯罪分子行凶的过程,在明知对方是犯罪嫌疑人、自身也没有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为犯罪分子逃离作案现场提供交通工具,其行为具备了窝藏罪的要件。检察机关将以窝藏罪对孟红提起公诉。如果孟红在事发时拒绝乘载犯罪嫌疑人或者在事后主动报案,都不构成犯罪。
●名词解释:
窝藏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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