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
海外文物流失追索案洛阳立案
2007年6月22日下午3时,洛阳还淅淅沥沥地下着小雨,刘洋站在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子里,长出一口气。半个小时前,当立案庭那个漂亮的女书记官撕下缴费通知书的一瞬间,刘洋称:“自己脑子里的血直往上涌。”
也不知道是第几次跑法院了,“以前,在别的法院,当我提出诉讼请求以后,往往是得到一个二寸宽的条子,然后各个科室跑上跑下,最后都不了了之了。
”刘洋说,“不管怎么样,这次全国首例海外文物流失追索案立案了,我的剑已出鞘。”
拿着那张50元的案件受理费的收据,刘洋说要复印一份保存下来。
刘洋今年52岁,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一直在海南做律师,3年前来到北京。目前是北京京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执业律师,也是一名文物收藏爱好者。
要讨回啥
是龙门石窟的两颗佛首
刘洋起诉的对象是一名住在美国洛杉矶的西班牙裔男子,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返还以非道德手段从中国河南省洛阳市龙门镇龙门石窟里掘取的两颗佛首。
刘洋称,今年年初,该名被告男子在美国洛杉矶中美收藏家协会陈述,自己的先辈上世纪30年代在中国期间,以两块大洋的代价,唆使洛阳市龙门镇当地农民,从当时无人看管的龙门石窟里掘取了两颗佛首,后辗转运到美国,并长时间扔在院落里。现在该男子要求对这两颗佛首的价值进行鉴定、估价,并委托有关机构出售。
鉴于案件后面还有申请诉讼保全等程序,刘律师建议对该被告以及该文物的其他情形保密。
这不是一个孤立的诉讼,刘洋称,这是他的国外流失文物追索之诉计划书中的第一例,“我希望以此开启中国个人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序幕,这是场公益诉讼。”
想法来源
埃及律师起诉大英博物馆
2002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刘洋得知埃及有位律师,以个人名义起诉英国大英博物馆,追讨埃及流失在外的文物。“这给了我很好的启示,我国也有很多文物流失在外,我们是否也可以启动一个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诉讼。如不成功,也能成仁;如能成功,普天之下效之,也可雪耻。”
好多朋友认为刘洋此举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精神可嘉,但就是有点犯傻”。
接下来,刘洋开始翻阅文献,接触了业界的一些古董专家,学习研究有关文物方面的知识,“逐渐从一个门外汉变成了鉴赏家”。刘洋称,这个过程自己接受了很多人的帮助。很多人一听说自己是为了追索流失海外文物,都提供无私的帮助。“特别是国外一些华人机构,提供了很多线索”。
法院观点
“这是个好事情,有意义”
但接下来,法律上的问题成为一个难题。“从案件性质的识别,到去哪儿起诉,谁告、告谁,等等,在现有的法律中都需要明确。”刘洋称。
首先是关于诉讼主体,对于这些流失文物,个人能不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刘洋说很多法律人士认为,国家才应该是正确的诉讼主体,像龙门石窟这样的文物,正确的主体应该是国家。在国家作为主体的情况下,谁来代表国家提起诉讼,有很大争议。有的法律专家认为应该是检察院,有的认为应该由国资委,更多的人提出应该是各地的文物局。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称,这个案子能不能由个人提起诉讼,在法律上有空间。但从目前来看,洛阳市文物管理局更合适。这个案件是国内首例个人提起的追索流失文物诉讼,可以理解为一场公益诉讼,具有里程碑意义。
“这是个好事情,做好了,有意义。”该法官称。刘洋不这样认为:“这样的诉讼国家不出面为好,我国和文物所在国法律有很大的不同,双方诸多观念不一样,这个时候,我们国家出面对对方个人起诉,被告所在国家会认为主体不平等,执行起来会有障碍。”
个人心境
“不去诉讼,永远没有结果”
张永年是“中国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主任,年初,他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政府虽然从未放弃追索,但由于种种原因,仅依据相关国际公约是不容易运作的。”这为民间组织的有所作为留下了空间。
王武庆先生是北京德正国际拍卖公司负责人,他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谈到:流失文物业内定义是指,1840年鸦片战争后到1949新中国成立的百余年间,因不道德的和非法手段流失到海外的中国文物。目前粗略估计,我国流失文物多达1000多万件。能够追索的是通过非法手段(比如战争掠夺、盗窃、骗取等)获得的中国文物。
王武庆称:“我们拍卖行这几年做了很多流失文物的拍卖工作,一般说来,流失文物会通过外交途径或竞拍收回。但有限的经费对于上不封顶的文物拍卖来说,可以说是杯水车薪。”
谈到追索问题,王武庆认为:理论上对部分文物我们可以追索,我们似乎也找到了行之有效的诉讼途径和法律依据,但因年代久远,文物流转线索模糊,加上异国保全、执行的难度,我们即使对每个诉讼都竭尽全力,也不见得都能取得预期效果。
“但是不去诉讼,永远没结果。”刘洋称,“我们不妨做个假设,启动这场诉讼,如果胜诉并能得到有效执行,那么这个个案在我国可以成为一个有效案例,各地如果都能启动诉讼,前景将非常美好,正如先前所说,1000万件文物哪怕追索成功万分之一,也有1000件回归,这仍是令人欢欣鼓舞的前景。”
家人支持
儿子跟着老爸当助理
刘洋原籍江苏,15岁时跟随父亲去了新疆,后又到海南求职,2004年北上京城。
无论到哪儿,刘洋都开着自己那辆白色的马自达。刘洋手上带了一串水晶,对于文物,刘洋有挥之不去的情结。“小时候去圆明园,看到那些断胳膊断腿的文物,我趴那儿哭了。”
2002年,刘洋成立了“海外流失文物民族尊严、追索起诉办公室”,虽然刘洋的名片上印着“起诉办公室负责人”,但他的办公室属于民间机构,没有登记:“目前办公室就我一个人和两个助手。”
刘洋说的助手是自己的儿子刘彻。这个25岁的男孩两年前从海南大学毕业后,一直跟在父亲身边,帮父亲收集资料、整理文件。
“工作室不发工资,好在吃住都在家里,也花不着什么钱。”刘彻说,“我怕爸爸一个人在各地太辛苦。他年纪大了,出去也要有个人照顾。”
对刘洋现在做的事情,妻子一向给予支持,“他总说人总要有点儿追求,我也这么认为。”
“做律师可以做到70岁,目前这个工作室全部是我做律师在支撑,就这次到洛阳立案,从北京出来12天,带来的1万元还剩1000元。基本用于吃饭、住宿、汽油,还有到文物景点考察时的门票上了。现在各地文物景点的门票太贵了。”刘洋笑了。
为了文物追索,刘洋全国各地跑了好多地方。“有支持的,也有拿我当神经病看的。”刘洋说,有时到一个部门后,对方听说自己的来意,也不多说,写个二寸宽的小纸条让到其他部门办理。跑到其他部门,对方又推个部门,经常踢来踢去,把自己气得不行。没办法,这是自找的麻烦事。
谈起这场诉讼,刘洋认为意义不在于是否胜诉,但有如下作用:有人告了,更多的人看到了。
刘洋谈诉讼
国家财产个人怎么当原告?
刘洋理由:在我国,国家财产公民人人有份,佛首属于共同共有,依据法理,权利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原告。
爷爷抢的东西为啥告孙子?
刘洋理由:对于那些对文物实施盗抢的非法所有者当然是本案被告,但这些人都已作古,虽然俗语称“人不死债不烂,人一死债就烂”,但依据相关法理,对于物权的追索可以超越原有主体,只要物的取得不合法,那么这个物走到哪儿追到哪儿。
清朝时抢东西适用现在法律不?
刘洋理由:法不溯及既往,因此很多人都说,清朝末年当时文物没有法律保护,现在起诉,缺少维权依据。我理解的是作为物的占有必须合乎规则,这个是民法的原始规范,文物本身也是“物”。我期待有专门研究法制史的专家特别是清史专家,为我提供相关帮助。
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刘洋理由: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有自行延长诉讼时效的权力,另外,我国民法规定,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损害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诉讼时效不成问题。
刘洋说:“法院立案了,就等于胜利了一半”(记者望开源)
(来源:河南商报)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