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记者 黄志杰 实习生 邓文艳)移动一台空调需要多久时间?长沙侯家塘附近的黄益智老人,得到了一个残酷答案:5年、5场官司,仅仅将空调移动了1.2米。
整整5年来,黄益智周转于社区居委会、单位、物业管理、政府、法院、人大、媒体之间,然而,一个看上去如此强大的纠纷解决体系,却不能化解这个“长沙最小的冲突”。最终,连空调主人也被迫卖房远离此地,空调问题仍没解决。
这个被戏称为“长沙最小的官司”,印证了一个危险的症候:急剧发展的城市,伴随一种都市“邻居病”,它一直被忽视,不断蔓延,侵蚀着市民享受生活的心灵。
空调位置惹来5年官司
2007年6月,71岁的黄益智收到了关于那台邻居空调的第5次判决书,距离他2002年7月第一次就这台空调在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提起诉讼,已经5年。
而如今,终于移动的这台空调,仍旧在他家窗户下不到2米的墙面上。5年前,空调位于距离老黄窗口0.8米的位置,噪音和热气,日日将患有严重心脏病的老黄夫妇“逼得几乎抓狂”,“听着那空调声音,吃饭吃不好,睡觉睡不着”。
也就是说,5年过去,5场官司,终于让空调移动了1.2米。不过,老黄依旧对现在的空调反应强烈。“还是有噪音,还是有热气。为什么不能将空调装在自己窗户下或者多移一点呢?”
自2001年开始,黄益智就与楼下的邻居老李商量空调的事。但老李并不认为空调装在自己窗户上方靠近对方窗户有多大不妥。
口头、书信、居委会协调,老李态度依旧。尤其是,双方原本客观的态度,逐步走向对立。
2002年7月21日,黄益智一纸诉状将邻居老李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移动空调。
这个“长沙最小的官司”,由此拉开一场备受争议的诉讼战,五年后的今天,仍然硝烟弥漫。
“这是钉子碰到铁了”
两人因为一个空调的移动打官司,这一事件在小林子冲一下子传了开来。在老黄附近的几栋楼房,楼下的将空调装在楼上住户窗口下的比比皆是。空调的安装位置非常混乱。
不少邻居同样存在这样的矛盾。但是,没人去打官司。一个邻居的评价是:这是钉子碰到铁了。
但黄益智并不认为这是个人的小事,“这牵涉到公序良俗。”
最早的一份判决于2002年9月23日做出。雨花区法院一审判决书首先进行一番说理:“原被告是上下楼邻居,相互之间,本应和睦相处,团结互助,遇事多联合,协商处理才是。但被告不顾多年相处的邻居关系,将空调安装在原告窗口下,以致长期影响原告及家人正常生活和休息,实属侵权行为。”
一审判决被告老李“5日内将空调撤除”。老李不服,上诉,2002年12月,长沙市中院维持了原判。
老李没有主动移动空调,老黄于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03年3月,装在黄益智窗口下的空调被强制拆除。然而,4个月后,老李再次将空调安装在了老黄的窗口下,只不过这次空调位置从西墙移到了北墙!
三天之后,也就是2003年7月7日,黄益智再次将老李告上了法庭。
2003年11月,雨花区法院判令:“黄益智认为空调对其正常生活和休息造成影响证据不足。”之后,长沙市中院驳回黄益智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围绕着邻居空调外机安装一事,黄益智整整花了两年时间,历经了四次庭审诉讼,也经历了从胜诉到败诉的转折。
两轮4场诉讼之后,空调距离窗口只有1.1米,仅比之前低了0.3米。噪音和热气依旧。
“我走不出这个迷宫”
“是不是影响了生活?去窗户那里看一看感受一下就知道。这四次官司,把我引入到了法律的殿堂,更引入到了一个迷宫里面。我无所适从,我走不出这个迷宫。”
第二轮官司中,老黄就开始寻求技术上的支持。根据国家空调安装规范,“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相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 3米。”这里“相邻方”如何理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老黄的事专门向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函咨询。后者回函说:“如果空调出风口虽不直对对方门窗,但所排热风已对邻里产生不良影响时也应符合标准规定要求。”无论如何,“尽量远离邻居门窗”是基本原则。
省质监局在2006年9月经过现场勘查后再次给老黄答复说:“我们认为楼下住户空调安装并没有做到‘尽可能远离相邻方’,并且已对黄益智先生的生活造成影响。”
经过多次向长沙中院申诉后,老黄终于等来了一次再审机会。案件似乎出现转机。这时,已经是2007年。也正是在再审期间,楼下将空调又移动了一次。此时,距离窗口1.8米左右。正因为如此,法院再审判决认为“房主已尽到空调器安装的注意义务。国家标准没有对两者间隔距离作出具体规定,只是要求尽可能远离相邻方门窗……黄益智要求将空调移离窗口3米远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1] [2]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