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肾没什么大不了,我对自己的身体有信心。”肇庆一山村男教师陆海强在为朋友陆伟香作出捐肾决定的时候毫不迟疑,然而,陆伟香亲生的三个兄弟却一口拒绝了为姐(妹)捐肾,令人不胜唏嘘。由于法律对非亲属器官捐献有非常严格的规定,据记者了解,陆海强有望成为广东非亲属活体捐肾第一人。
三兄弟拒绝捐肾救亲人
昨日中午,记者在中山一院6号楼5楼的走廊上见到了坐在病床上的陆伟香。陆伟香是肇庆市德庆县播植中心小学的一名女教师,今年38岁。4年前,她不幸患上慢性肾炎,一直要靠透析生存,然而今年1月份,她的病情恶化,一个星期需要透析三次,被医生确诊为尿毒症。今年5月28日,她来到中山一院治疗。
陆伟香的丈夫陈旭彬也是播植小学的老师,他在医院陪伴妻子。陆伟香,脸色很差,皮肤暗黄,已经被疾病折磨得无精打采。今年以来,病情已经不容许她躺着睡觉,一躺下就呼吸困难。陆伟香有五兄妹,她排行老二,上有一哥哥,下有两个弟弟和一个妹妹。陆伟香夫妇今年2月开始就有换肾的想法,但由于手术费用高达十几万元,直到病情又进一步恶化后,他们才下决心要做换肾手术。但他们没有想到,找肾又将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
肾移植已成为治疗终末期尿毒症的一种理想手段,而尸体供肾是目前肾移植的主要来源。由于肾器官缺乏,目前广东的尿毒症患者寄希望于亲属活体换肾。作为丈夫,陈旭彬第一个站出来要给妻子捐肾,但由于血型不符合,他也第一个被否决了。陆伟香的母亲和妹妹也愿意捐肾,但也因血型不符未能如愿,她的父亲则因70岁高龄而被排除在捐赠者之列。而当陈旭彬以商量的口气向陆伟香的三个兄弟提出捐肾的请求时,却被三兄弟一致拒绝了。
男教师挺身愿捐肾救友
正在陆伟香夫妇为找肾而烦恼的时候,他们的朋友陆海强挺身而出,提出要把自己的其中一个肾捐给陆伟香。陆海强是夫妇二人共同的朋友,已有十几年交情,现在德庆县风村中学当初一级语文老师。
昨日,记者在医院见到了陆海强,一个1.75米左右高的壮实汉子,今年40岁。当得知自己和陆伟香都是O型血,他毫不迟疑地提出来要捐肾给她。“捐肾没什么大不了,我对自己的身体有信心。”陆海强憨厚地笑着对记者说,“我的妻子倒是不怎么爽快,一开始非常反对我捐肾,但到了现在,她也就没说什么了,既不赞成也不反对。”说完,他又是憨厚地呵呵一笑。
陆海强上周五向学校请事假来到广州做了体检,目前体检结果还没有出来。他是否适合做活体捐肾还要等待进一步的验血化验结果。面对老友的义举,陈旭彬非常感动,“他很够朋友,比亲人还亲。”陈旭彬告诉记者,陆海强身体强壮,而且非常乐于助人,他们那个村子,很多人都不敢去献血,但陆海强每年都自愿献血。
非亲属捐肾引发争议
陆伟香夫妇每人每个月只有1000多元的工资,家庭经济困难,如今她只能住在医院走廊的病床上,每天29元,而病房内的病床每天需要70元。她坐着跟记者交谈,声音很小。“我希望能早日做手术。”陆伟香有气无力地告诉记者。如今,陆海强的自愿捐肾让她的生命看到了希望。
但陆海强捐肾的愿望却未必能够实现。因为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活体器官接受者与活体器官捐献者之间仅限于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对此,陆海强及陆伟香夫妇也是昨天才听说。
目前换肾为何不能像骨髓移植那样接受社会人士的捐献?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浦洁告诉记者,非亲属的活体器官捐赠,目前尚无法律法规保障捐赠者终身医疗条件,且无法甄别捐赠者的真实动机,比如难以防范远期的器官交易。
2006年7月1日卫生部制定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进行活体器官摘取前要举行听证会,邀请医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和活体器官捐赠者本人及其家属参加,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原则,是活体器官捐赠者本人真实意愿,无买卖器官或者变相买卖器官后,才可进行活体器官移植。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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