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吸毒现象在广东现身:戒毒药搭配使用竟成毒品
法制网记者 邓新建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广东一些地方出现了新的吸毒现象:一些自愿戒毒所、医药公司、零售药店竟然将各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出售给吸毒人员。
据广东警方调查,一些药品批发公司不按规定销售药物,趁机牟取非法利润,通过各种渠道将药品与注射器批发给毒贩,毒贩按购买者需求配套包装,在一些无牌无证的黑诊所、汽车站和火车站等地方销售;极少数医务人员利用部分戒毒机构对管制药品的使用管理机制不完善的漏洞,将管制药品私自卖给吸毒人员和戒毒人员以牟取暴利;一些吸毒人员还在医疗机构、药店以治疗疾病为由,获取一些管制药品和处方药,自行配制“精神药品套餐”。
广东省政法委副秘书长、省禁毒办主任陈少波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精神药品套餐的出现,跟广东省禁毒形势的变化密切相关。
近年来,广东省不断加大对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海洛因价格逐步上升并且越来越难以获得,一些吸毒人员急需寻求海洛因替代品,于是采用其他药物自行按不同的比例配套混合(俗称精神药品套餐),作为海洛因替代品进行静脉注射。
陈少波说,吸食精神药品套餐现象刚一出现,广东省相关地方和相关执法部门就采取措施,坚决打击这一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吸毒人员滥用精神药品套餐问题仍不断蔓延。主要表现在:
一些地方收戒滥用精神药品套餐的人数逐年上升。据一些地方的强制戒毒所反映,收戒的吸毒人员中,滥用精神药品的比例逐年上升,2003年约20%、2004年约30%,2005年约40%;
滥用精神药品套餐现象有向广东全省扩散的趋势。继在茂名、湛江、阳江、江门、云浮等地发现吸食精神药品套餐现象后,很快,在广州、佛山、汕尾、肇庆等地也出现了类似情况,一些相对偏远地区也不同程度地发现有吸毒人员滥用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现象。
广东省公安厅禁毒局局长杨江华,向记者分析了精神药品套餐迅速蔓延的原因。
首先,吸毒人员对精神药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使用精神药品套餐只是一般的戒毒治疗行为,没有认识到滥用会导致新瘾癖,对身体造成更严重的危害。由于直接采取静脉注射,而且注射次数多、分量大,成瘾时间更短,短暂断药期毒瘾症状更为严重,大部分人神志不清、产生幻觉,严重的可致昏迷;有些人会失去理智,出现自残、自伤现象,严重危害滥用者的身心健康。
其次,精神药品套餐价格相对海洛因低廉,来源相对容易获得,配套出售有利可图。于是,一些药品批发公司、毒贩和极少数医务人员,受利益驱使做出了不法之举。
在开展打击取缔贩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中,广东各地陆续侦破了一批非法贩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取缔了一批非法经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位和个体点档,并深挖扩线,打击后台老板和捣毁营销贩运网络,追查药品来源,基本堵住了精神药品非法流失和流通的渠道。
2007年2月,汕尾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根据群众举报,成功破获了“利民医务所”非法出售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毒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吸毒人员84名,查获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一批。
据侦查,涉嫌贩毒的“利民医务所”自1997年以来,多次将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出售给吸毒人员。在今年2月27日的突击行动中,公安民警依法搜查了“利民医务所”及其负责人李某的住所,现场缴获了大量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当晚,公安民警顺藤摸瓜,在“利民医务所”蹲点伏击,又成功抓获吸毒人员84名。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广东省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戒毒所、药店等将违禁药品私自偷拿到社会上,再通过配方上的一定比例制作成“精神药品套餐”卖给吸毒人员这一做法,要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打击处理贩卖“精神药品套餐”犯罪活动也有明确规定:未按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条例中还规定,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制网广州6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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