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共重庆铜梁县委书记马平(副厅级)伙同其妻沈建萍受贿一案,昨日该市一中院公开宣判。法院认定马平受贿223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认定其妻沈建萍共同受贿205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法院对市一分检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认定受贿数额均予以确认。
收受财政局长贿赂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0月31日,马平由中共彭水县委书记调任中共铜梁县委书记,负责主持铜梁县委全面工作。
马平在担任铜梁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人事调整中,非法收受原铜梁县财政局局长熊泽亮、铜梁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刘久伦贿赂共18.06万元。马平在上述二人的职位任免过程中,为二人谋取了利益。
为房地产公司谋利
马平还利用职务之便,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为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铜梁县投资兴建的水泥项目谋取利益:积极安排铜梁县政府分管工业的有关领导与该公司联系、洽谈、签订项目协议书;积极安排铜梁县政府有关领导到市国土房管局办理该水泥项目的用地手续,致使该房地产公司在未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违规获得40万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证;亲自带领县委领导及铜梁县信用联社负责人,到重庆某金融机构为该公司协调贷款1.5亿元等。
马平伙同妻子沈建萍采用免交房款、低价购房高价返购、低价购商铺等方式,收受该房地产公司等贿赂,折合人民币共205.5763万元。
昨日,市一中院对马平夫妻俩进行了公开宣判。 (吴新伟 杨野)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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