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政现场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4日下午在分组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时,强烈抨击山西“黑砖窑”事件,并提出要尽快通过劳动合同法,通过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的实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强烈信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丛斌说:“劳动合同法草案通过后,应在全国大力宣传、认真贯彻执行,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黑砖窑’这样的事件。”
目前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特别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必要的,这是国际上劳动立法的通行规则。”
“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最高立法机关在现阶段发出的一个强烈信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表示,“最近发生的山西‘黑砖窑’事件让大家深深地感到,最高立法机关发出这样的信号是非常必要的。”
“极有针对性”
“山西‘黑砖窑’事件出来后,我用草案对了一下,发现对于违法用工情况,劳动合同法是可以管住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说。
“这说明我们立法的前瞻性比较好,已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李连宁说,“建议劳动合同法草案经这次审议修改后提请常委会表决,让这部法律尽快实施,发挥应有的作用。”
渎职要问责
“山西‘黑砖窑’事件与政府职能的缺位关系极大。在这么多年的时间里,他们竟然在政府眼皮底下胆大妄为,干出令人发指的事情来,政府部门干什么去了?”联系到山西“黑砖窑”事件,李连宁建议要进一步完善草案的有关规定,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劳动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纵容、放任甚至勾结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应追究什么责任,草案目前没有作出规定。”李连宁建议,草案应明确主管部门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对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纵容、放任、勾结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田雨 邹声文)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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