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上半年的深圳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录用公务员笔试中,深圳市考试中心通过身份证验证仪查验考生身份证时发现,有22名考生使用假身份证参加考试,这些违纪行为已被处理。深圳市考试中心昨日公布了这一消息。
本月6日,2007年上半年深圳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录用公务员笔试在翰林学校等11个考点举行,全市近万名考生参考。经考务人员查问,被查处的22名使用假证的参考人员中,大部分都是请来替考的“枪手”。这些“枪手”,有些是被替考者的朋友、同事,有些则纯粹是被替考者花钱雇来的职业“枪手”。也有个别考生的身份证丢了,来不及办理新证,为了参加考试,便办个假证参考,直到经考务人员教育后,才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国家人事部《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中明确,对伪造证件或请他人替考的,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且应考人员在3年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
作者: 张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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