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娟)针对涿州、张家口等地相继出现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情况,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1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食药监部门严打“人用狂犬病疫苗”违法活动,售假者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售假者十年内不得卖药
通知要求,各级食药监部门须拉网检查辖区内的所有药品经营使用“人用狂犬病疫苗”的单位,重点检查基层卫生院和基层零售、批发单位,一旦发现假冒立即立案调查。对质量和来源渠道可疑的“人用狂犬病疫苗”逐一核查进货渠道,若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不全及不能现场提供购进发票的,立即封存药品,及时向供货方所在地食药监部门发协查函,依法查处。
省食药监局同时启动最严厉监管措施,对销售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零售药店(所有零售药店均不具备疫苗经营权),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令其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那些未严格审查供货方资质而售假的单位,一律列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诚信系统特别监管企业名单”,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特别监管。对于私自倒卖疫苗的个人,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两药店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截至目前,从无证药贩手中购进假冒“狂犬病疫苗”的涿州市人民大药房和涞水县便民药店两家药店,已被吊销了经营《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对易晓伟和马春江两名违规人员作出“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同时,将这两家药店及其法定代表人记入了不良行为记录,列入了全省药监系统重点检查对象“黑名单”,并上网公示。
省食药监局提醒广大群众,一旦被犬咬伤,一定要及时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接种门诊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并索要票据。患者如果怀疑所注射的人用狂犬疫苗有质量问题,请持票据、包装、药品等证据向当地食药监部门举报,也可向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反映和投诉。省食药监局工作时间和其他时间的举报电话分别为0311—83720164或837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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