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建平)为了消除超限车辆的非法利润,引导守法运输行为,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就超限货车计重收费工作联合发出通告,出台对驶入高速公路超限车计收通行费的新标准,下月起,超限车上高速公路的通行费将成倍增加。
7月1日起实行
今日开始“预警运行”
昨日,记者从交通部门获悉,2007年7月1日8时起,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将实行新的计重收费标准。省交通厅也将择机在其他收费公路实施这个标准。
通告规定,载货机动车车货总重超过国家确定的超限认定标准时,超限内重量部分,暂按现行计重收费基本费率的3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限重量,暂按现行计重收费基本费率的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其他未超限车辆仍执行现行通行费收费标准。
据悉,自上个月我省强化了治超力度以来,仍有部分超限货车采取各种欺瞒方式驶入高速公路,新的通行费计费标准就是针对这些车辆的。从今日起,全省部分大型收费站开始“预警运行”,即对过站超限车辆开具两张单子,一张是正常的收费单,另一张则是“陕西省收费公路强化计重收费提示单”,其中会注明超限量,按照新的计重收费标准,该车应交纳的通行费金额。
收费和治超工作有机结合
资料显示,三轴货车的车货总重超限认定标准为30吨,西宝高速公路长156公里,计重收费基本费率0.08元/吨公里。交通部门依此对一辆车货总重为31吨的三轴车货车为例,按照新标准计算了该车应交的通行费。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车货总重为30吨的三轴车,未超过超限认定标准,按新标准计收的通行费和现行标准一样,其通行西宝高速公路应交通行费315元。
但假如货车超限,计算标准就不一样了。车货总重为31吨的三轴车,超过超限认定标准1吨。其超限认定标准以内的重量部分的通行费,将不再按照现行的315元计收,而要按照新标准计算,即:30(吨)×0.08×3×156=1123.2(元)
超过超限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的通行费为:1(吨)×0.08×6×156=74.88(元)
两者相加为1198.08元,取整为1200元。这个数字,比315元超出了885元。
交通部门表示,施行新的计重收费标准,将收费站和治超站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了,这也是我省建立治超长效机制的一个举措。
省交通厅对外公布了监督电话029-88455090,遇到收费单位使用非法票据收费,或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的司机或车主,可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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