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王薇 报道
近日,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对客户李某作出了赔付约58.9万元身故理赔款、免除其女儿的年金保险约27.8万元保费、其女儿的年金保险合同生效满两周年开始每年可以领取6000元的生存保险金,累计至保险合同期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总共可达40.2万元,如果其女儿不幸身故,公司将另外给付指定受益人3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该客户所有的保单收益总价值高达约156.9万元。
2007年5月1日,李先生在建筑工地施工时,不慎从高处坠落身故。接到报案后,光大永明的理赔人员立即前往事故现场,积极协助处理善后工作。经核实,李先生以其本人为被保险人,先后在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投保意外险,两全寿险;以其女儿为被保险人,投保年金险附加投保人豁免定期寿险。累计交纳保费52888元。
光大永明人寿相关人士称,浙江的民营企业多,像李先生这样的“小老板”大多白手起家,负债经营,不仅生意几乎全靠自己一肩挑,还常常有很多欠款要不回来。表面光鲜,自身保障和风险转嫁却极其匮乏。值得庆幸的是,正是李先生有良好的保险意识,及早转嫁了风险,才使他的家庭成员能在其遭遇不幸后拥有良好的经济保障,从容面对以后的漫漫人生。(9版《家庭财政》)
(编辑 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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