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在中国借用赶集网经营许可证(京ICP证050124号)一事,日前遇到了麻烦。北京一家网络公司多来米中文网,因为谷歌不卖给其与酒有关的部分关键词广告,却向其收取启动费而正式向法院起诉,其起诉对象包括谷歌中国公司及向谷歌中国出借ICP牌照的飞翔人公司(持有赶集网经营许可证),要求谷歌双倍赔偿其启动费,退还其广告费,并向其公开道歉。
目前,中国许多消费者与谷歌签定的合同,当事人都是谷歌的美国公司,其中默认的管辖权也都在美国,因此该案可能会对中国消费者与谷歌之间的纠纷产生示范效应。
事件起因
王岩说,多来米中文网是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法人企业,拥有企业名称权,具有经营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资格,并获得了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京ICP证050179号,服务项目为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机械和BBS以外的内容。
王岩表示,网站的搜索牵引应该免费,每个合法网站都应该享受公司特遇,但谷歌违背公平、平等待遇原则,对多来米中文网不公平。当原告输入“多来米中文网”在被告谷歌网站上搜索时,显示网页约有7550000项符合多来米中文网的查询结果:第1-25项出现的全部是其他公司的网页,只有在搜索结果第26项才出现原告的网址,这对原告的网站造成了极大伤害。
谷歌不卖关键词“酒”?
多来米中文网经理王岩说,为使网站的搜索结果排名靠前,2007年4月20日公司在北京市公证处做了保全证据公证,在谷歌中国网站购买网络广告,其中的支付过程被全部记录下来。支付了100元网络广告费之后,系统显示支付成功,同时还显示出了支付商户的网站域名。而由于网络支付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统,所以当时并没有显示谷歌网站。公证过程结束后,原告又分三次、每次100元,向谷歌网站支付网络广告费,并都支付成功。
但奇怪的是,王岩在购买谷歌网络广告关键词后(当时买的是多来米、多来米中文网、洋酒、葡萄酒、红酒、法国红酒等广告关键词),谷歌并未给其开通此业务,理由有二:一个说王岩的网站有弹出广告,一个则说王岩的网站不可以卖酒。后来王岩与谷歌公司进行了多次电子邮件沟通,要求对方为其开通此业务,认为自己的网站是合法经营的网站,没有任何弹出广告,而且营业执照有经营酒的范围许可,也有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和活动完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王岩还发现谷歌公司卖葡萄酒、洋酒等关键词广告给别的网站,这对其网站而言显然是不公平、不公正的。
事实虽显示关键词广告没有购买成功,王岩却发现自己支付的400元费用中已有50元被作为启动费自动扣除,余款变为350元。他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条: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启动费肯定不是商品价格,那么就是服务价格,可原告没有接受被告的网络广告服务,被告却收取启动费,这一行为完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却完全符合《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第5款的相关规定。
他说:“虽然收取了启动费,原告广告根本没有投放,也没提供任何服务,其行为是主观故意欺诈行为,同时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所以申请谷歌向其双倍赔偿此收费。”
因此,王岩认为,被告谷歌公司无照经营的Gooogle网站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侵害原告的网站搜索牵引平等权和公平交易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作为内资企业的被告之一飞翔人公司,租借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给被告谷歌公司,为谷歌公司的违法行为起到了辅助作用,欺骗消费者,欺骗原告,对被告谷歌公司的行为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谷歌在中国无证经营?
王岩表示,“奇怪的是,在我告Google以后,他们又发消息说,‘我们已经获得了国家信息产业部的批准’。但按照中国的法律,ICP属于限制经营范围,是要专项审批的。如果你这个企业应该经过专项审批而没有取得审批的,那你的合同都是无效的。也就是说,google在华两年内的经营所得都应该退给网民。他们说国家已经批了,但问题是没颁发给你ICP证,你还是不合法的呀。ICP证明白写着不可以租用,网站是一个域名有一个审批的。不是说这个证你可以借用的,这个和药品有点类似,就是生产一种药品就必须有一个批文。我们的互联网管理是很严格的。”
王岩告诉《每日经济新闻》:“你可以上Google的搜索引擎看Google大全,他把所有的都改成英文的了,连接到国外去了。如果你有这个经营许可证,那你收多少启动费都给人家退回去;但你没有经营许可证,就意味着所有签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每日经济新闻》昨天查询谷歌中国站www.google.cn,发现其使用的是赶集网的ICP许可证:京ICP证050124号。
据王岩透露,他就买关键字遭遇问题与Google的代理商取得了联系,代理商表示这种状态在他们那里不会出现。“假设我当初是跟代理商买广告的话,他肯定就卖给我了,可为什么谷歌就不能卖了呢?个中原因,我至今都不得而知。”
《每日经济新闻》试图联系谷歌在中国的新闻发言人,未果。此前曾有关媒体报道称:谷歌公司发言人表示,对于进入法律程序的事件要等待法务部门的核实,目前不方便发表评论。
律师:关键是中国法院能不能管
上海易繁咨询公司的IT分析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像谷歌这样的公司,在中国存在并且经营了这么长时间,肯定有其合理性,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但从纯粹的法律上看,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谷歌又肯定需要一个合法的ICP许可证。
著名IT律师刘春泉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像王岩与谷歌之间的涉外合同,基于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权及对法律的选择,如果有约定,就按约定。“他这个案子是按合同纠纷起诉的,如果这个合同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权有约定,就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最密切原则,在中国法院起诉即可。如果是按排名、按侵权起诉,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刘春泉认为,“根据最高法院对网络侵权的司法解释,如果是侵权纠纷,可以按照服务器所在地。但是合同纠纷不一样,如果有约定的话,要从约定。他现在起诉是按照合同起诉的,那就要看这个合同有没有约定。有约定,如果你点击,你接受了,那就要按约定;如果没有,就按照别的来。这个规则是没法改变的。如果合同当中没有约定,那按照最密切原则,在中国也可以。所以要搞清楚,这是不是一个合同纠纷案子。如果是一个合同案子,要看合同内容对管辖法院和法律有没有约定。如果有,就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的话,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那中国的法院肯定能管。关键是看他以什么合同起诉。”(凌建平郝匀嘉)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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