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发生火险,履行受害公众赔偿责任,扭转伤亡救助和赔偿往往政府埋单不合理现状
本报讯记者雷鸣,通讯员钟蔚彬、徐尚明报道:记者昨天从有关方面获悉,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将从7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省公安消防总队有关部门介绍,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火灾事故中,投保人对第三方受害公众的赔偿责任为目的的保险。当前广东火灾总量很大,火灾致公众伤害问题仍十分突出。由于大量的公众聚集场所、“三小”场所、劳动密集型场所的经营单位基本没有投保公众责任险,发生火灾后经营单位又无力承担,或不能及时履行对火灾受害人的赔偿责任。受害人及家属得不到及时赔偿,往往容易激化社会矛盾,演变、引发群体性事件。许多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最后往往由政府“兜底包揽”对伤亡人员的灾后救助和经济赔偿,“企业受益、政府埋单”的不合理现状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既能增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履行“责任自负”经营管理责任,又能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性消防安全事故。
省公安消防总队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地在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中,要始终坚持“积极引导、企业自愿、商业运作”原则。
据悉,试点工作为期一年。将先从新开办的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单位入手,再逐渐扩大承保面。力争新开办的单位,以及公共娱乐场所中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100%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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