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6月26日电(记者朱薇)6·26国际禁毒日之际,随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重庆以李陵为首的贩卖运输毒品犯罪集团被铲除,经依法报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或复核,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李陵等4名毒贩于今日被执行死刑。
经审理查明,2004年10月,重庆市渝中区人李陵邀约王君亚等人共同策划贩卖、运输海洛因,形成以李陵为首组织、指挥运输、贩卖并出资、联系购毒,王君亚负责购毒和运输、接送毒品的分工明确、组织较为固定的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集团。自2004年12月至2005年5月期间,该犯罪集团贩卖、运输海洛因24600克,非法买卖、运输仿制式手枪3支、子弹12发。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李陵、王君亚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和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其中,李陵组织、指挥犯罪集团贩卖、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王君亚接受李陵指使,积极参加犯罪集团,系主犯。法院据此判处二人死刑。
6月26日,与李陵、王君亚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张启义、张波两名毒贩。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7月,张启义为贩卖毒品,在重庆电话联系云南省昆明市的中间人,提出购买海洛因。其后,张启义邀约他人前往昆明市,与中间人商定以每克人民币140元的价格购买海洛因700克。中间人联系卖家后,商定以每克人民币115元的价格购买海洛因700克,并将张启义支付的毒资5万元交给卖家,取得毒品700克。中间人回到张启义住处后,将700克海洛因交给张启义,并告诉张海洛因重725克。张启义让同行人员将余下的毒资51500元交给中间人。
此外,法院还查明,2005年2月,张波与他人商定以每块人民币6万元的价格购买海洛因33块(每块重700克),共计23100克。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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