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
文科 562分理科 535分
二本
文科 526分理科 487分
三本一批
文科 502分理科 475分
三本二批
文科 466分理科 427分
专科
文科 330分理科 290分
湖南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专业类
分数线
批次
文史
理工
音乐(文)
音乐(理)
美术(文)
美术(理)
体育(文)
体育(理)
文化
专业
文化
专业
文化
专业
文化
专业
文化
专业
文化
专业
本科提前批
436
230
393
233
370
233
本科一批
562
535
450
266
423
264
本科二批
526
487
367
217
292
203
388
223
330
220
419
245
373
243
本科三批
本科一批院校举
办的独立学院
502
475
文化+专业
606
文化+专业
566
文化+专业
543
文化+专业
656
文化+专业
627
本科二批院校举
办的独立学院
466
427
文化+专业
524
文化+专业
435
文化+专业
551
文化+专业
490
文化+专业
604
文化+专业
556
高职专科批
330
290
260
140
240
140
260
160
260
160
260
200
240
200
说明:1、本科提前批中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宁波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及教育部直属的五所师范大学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文史、理工专业招生执行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国防生招生执行招生学校其它专业所在批次相应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表中公布的音乐、美术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适用于使用全省专业统考成绩的在湘院校普通音乐、美术专业。
3、安排在本、专科提前批的外省院校艺术专业招生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其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按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政策招生院校的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学校自主划定,其他省外院校艺术专业的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本科315分(文科类)和292分(理科类)、专科240分(含文、理科类)。
4、安排在高职专科批招生的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文化260分,专业140分(含文、理科类)。
(来源:湖南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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