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6月26日电(记者郑良)福建省高级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维持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因贩卖毒品,吴峰被判处无期徒刑,陈庆华、周祖雄、阮雄弟分别被判处8年至15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5月间,吴峰与陈庆华策划共同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牟利,由周祖雄作中介人,向毒贩“山鹰”购买甲基苯丙胺贩卖牟利。
2006年6月底,吴峰与陈庆华多次打电话给周祖雄联系购买甲基苯丙胺。6月30日,周祖雄与吴峰在福清市一家宾馆内商议购买甲基苯丙胺事宜。期间,陈庆华、阮雄弟在珠海市购买了300克氯胺酮准备带往福州牟利。周祖雄与吴峰让陈庆华先到福清。
7月2日凌晨,吴峰将陈庆华、阮雄弟接到宾馆时被警方抓获。警方现场缴获氯胺酮296.6克,甲基苯丙胺0.05克以及大量用于贩毒和吸毒的器具,并从吴峰身上缴获仿“五四”手枪1支、子弹6发。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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