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林红梅、齐中熙)交通部副部长翁孟勇2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宣布,《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交通部编制,并于今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
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中长期规划,是全国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规划》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将建设现代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
水上交通安全压力长期存在
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制由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搜救应急指挥两大机制构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履行相应职责。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提高,安全形势初步好转。
2006年与2000年相比,等级以上运输船舶交通事故减少30.5%,死亡人数减少34.7%。2001年至2006年期间,全国共组织搜救行动10408次,救助人员87921人,船舶8674艘,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与救助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近年来,随着水路运输的快速发展和海洋开发利用力度加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风险和威胁也随之增加。2006年,我国外贸进出口额17607亿美元,约为GDP的66%,外贸货物按重量计约90%通过海上运输。
翁孟勇表示,当前,水上交通风险与船舶交通量同步增长,2006年与2000年相比,水上遇险人数增加了2.4倍,遇险船舶数量增加了1.8倍。未来15年,船舶大型化趋势将进一步加大、交通流量和交通密度将进一步增加,特别是原油进口量和液体化工品运量将有较大幅度增长,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和重大溢油污染的风险。
“编制规划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面临严峻的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编制国家级水上交通安全系统长远规划,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翁孟勇说。
他表示,关注公共安全,加强安全管理,处理公共突发事件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建设,将提升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能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外,我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和国际海事组织A类理事国,加入或接受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国际公约或议定书有45个。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对外籍船舶出入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国家权益,并履行对遇险人员进行及时有效救助的国际义务。加强该系统建设,将增强国家履行国际公约的能力,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
他说,我国是航运大国和海洋大国,水路运输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突发性强,远离陆地,救援困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环境损失以及国际国内重大社会影响,常规手段和方法难以应对,必须建立起装备精良的现代化监管和救助系统,以有效应对水上突发事件,全面降低水上活动风险、减轻事故危害。
2020年建成现代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体系
翁孟勇指出,规划实施后,到2020年,以我国沿海和长江干线水域为重点,基本建成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现代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体系。
全方位覆盖指的是:水上监管和救助力量有效覆盖我国管辖水域和搜救责任区,在重点水域形成监管救助力量的多重覆盖。
全天候运行指的是:对险情进行实时预防和监控,在9级海况下(风力12级、浪高14米)全天24小时都能实现救助力量的出动,并保证在6级海况下(风力9级、浪高6米)能够实施有效监管和救助。
快速反应的标准是:在沿海离岸100海里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90分钟,内河重要航段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45分钟。
有效救助的标准是:人命救助有效率大于93%,重点水域一次溢油综合清除控制能力达到1000吨,沉船整体打捞吨位达到8万吨,水下救援打捞深度达到300米。
谈到近期的实施方案,翁孟勇说,“十一五”期间,将集中力量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基本完成渤海湾、长江口、台湾海峡、珠江口、琼州海峡和长江干线六大重要水域的布局建设和装备配置。到2010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的总体框架将基本形成,重点水域的监管救助力量显著加强。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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