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昨天,南京全市法院集中对一批在审的涉毒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在这16起案件中,也呈现了鲜明的特点,比如案件多集中在城区,案犯全部是无业人员,且多是累犯,新类型毒品种类也越来越多等等。
倪某今年30多岁,是宝应人,暂住在南京鼓楼区,因为没有职业,就以贩毒为生。
2005年11月,他前往河南许昌市购买了生产K粉的设备。2006年1月,他在暂住地制造出毒品氯胺酮922.5克。当年1月22日凌晨,他携带了9.2克甲基苯丙胺和142.5克氯胺酮下楼,然而当他到三楼的时候,隐约看到一楼有民警,慌乱之下,他将毒品扔在了三楼。但是到一楼的时候,由于神情慌张,引起了民警的怀疑。民警后来在三楼过道搜出了毒品,并在他的暂住地搜出900多克的氯胺酮。近日,南京鼓楼区法院作出判决,倪某因犯制造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决有期徒刑12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
戴某今年40多岁,南京人,由于只有初中文化,也没有找到好的工作。2007年4月28日,他接到陈某的电话,称要购买毒品。晚上8点多钟,戴某来到莫愁湖公园后门口附近,当他把两小袋毒品交给陈某,陈某给他800元时,被民警当场抓获。随后民警从他身上搜出了其他毒品10多袋。
在法庭上,戴某称自己是吸毒人员,因此戴某卖给陈某两小袋毒品是犯了贩卖毒品罪,而他身上所携带的毒品是犯了非法持有毒品罪。昨日,法院认定,对戴某已贩卖的毒品和从他身上查获的毒品一并认定为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款6000元,追缴违法所得800元。
在此次宣判的16个案件中,也呈现出了鲜明的特点,一般都集中在城区,其中鼓楼5件,下关4件,栖霞3件,白下2件,建邺、玄武各1件。
(赵兴武 杜 慧 民 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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